市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探析
2017-03-21王龙国
机构与行政 2017年1期
王龙国
市、区、街(乡镇)事权划分和理顺,是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几年,从中央到地方都越来越关注和重视市以下政府间事权的理顺和划分。武汉市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在合理划分和界定市、区、街(乡镇)事权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实践。
一、关于市以下政府间事权划分的法规政策依据
近几年,我国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在完善中。中央、省相继出台了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章,对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行使的职权和乡镇政府行使的职权,分别进行了明确和界定。
(二)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政府间事权划分提出了一些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
(三)2013年,中央、省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对地方政府在市场监管方面的事权进行了明确: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市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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