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的重点在哪里
2017-03-21肖立辉
同舟共进 2017年3期
肖立辉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发布公报,要求“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细心的人注意到了“监察机关”的提法,注意到了监察机关列在作为行政机关、执法机关的人民政府之后,列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前。换句话说,监察机关将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平行并列,这种提法意味着国家机构将进行重大调整,也意味着一场影响当代中国政治权力框架的重大改革即将出台。
接下來的问题是,为什么要启动这场改革,改革的初衷和目的是什么?近年来,反腐败斗争以前所未有的冲击力涤荡着党内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恶化的政治生态。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不断优化党内政治生态,提高党的自我净化能力,一大批“老虎”和“苍蝇”在强势反腐中纷纷落马,初步解决了“不敢腐”的问题。“治标”为“治本”腾出了改革的空间和时间。在反腐工作的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情形下,需要做出工作重心的转移,即由“治标”为主转场到“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由权力反腐有序转变为制度反腐、法治反腐。既然是标本兼治,那么,在这一阶段,反腐斗争的压力不减、节奏不变,不断将压力层层传导到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特别是传导到不易传到的基层和远离权力中心的边缘地带。与此同时,着力推动制度建设,推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按照试点方案的说法是,重点在于组织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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