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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前三十年体育师范教育研究

2017-03-21

运动精品 2017年10期
关键词:师范教育师资学院

王 强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体育系, 广东 珠海 519090)

1 新中国教育方针政策的确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际,为了适应新的政权、新的形势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于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召开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并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纲领》第五章“文化教育政策”中,重新确立了新教育方针政策,对新政权下教育的性质、任务、方法,以及教育工作的步骤与重点明确地做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文化教育为新民主主义的,即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应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养国家建设人才,肃清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发展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主要任务[1]。此外,《纲领》第四十八条明文规定,新中国提倡国民体育[1]。在新宪法还没有颁布的情况下,《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因此,其中对教育文化事业的规定,更具权威性。

新中国教育方针政策的确立,为新政权下的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也为改造旧的学校体育,发展新的学校体育指明了方向。

1949年10月26日,在共同纲领精神的指导下,成立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委会,中央人民副主席朱德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指出:体育是文化教育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卫生保健的一部分……过去的体育,是和广大人民群众脱离的,现在我们的体育事业,一定要为人民服务,要为国防和国民健康的利益服务[2]。朱德的讲话明确了学校体育在教育工作、卫生工作中的地位和方针,筹委会主任冯文彬也作了题为《新民主主义的国民体育》的重要讲话。这次会议确定的体育的性质、作用、方针和任务,对新中国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 20世纪50年代的体育师范教育

新中国成立之后,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相关部门首先接收了国民政府留下的高等学校,在接受过程中,采取了“维持现状,立即开学”与“坚决改造,逐步实现”的十六字方针,比较顺利地完成了接受任务。接着,按照政务院的相关决定,至1951年底,基本完成了对教会大学的接收;与此同时,也分批接办了所有的私立高等学校。

经过各大区、省、市军政委员会或人民政府的接收接管,至1951年底,在全国的高等学校中,师范高等学校共有29所[3]。具体分布为华北4所,东北2所,西北2所,华东6所,中南 8所,西南 7所。其中独立的高等师范学校只有17所,而其他12所则是附属于大学的师范学院。29所高等师范学院,在学校名称、制度、方针、教育内容等方面,都无一定的标准,表现紊乱,而整体高等师范教育也处于落后状态。为了适应新中国建设的需要,1951年《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大力稳定和发展小学教育,培养百万人民教师》的社论,指出:师范教育好比工业中的重工业,机器中的工作母机,它是国家教育建设的根本,是全部教育工作中的中心环节[3]。随之政务院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关政策,从而确立了师范教育的重要位置。

2.1 对体育师范教育的调整和改造

1951年11 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工学院院长会议,决定以华北、华东、中南三个地区的工学院为重点,作适当的调整[4],从而揭开了1952年院系大调整的序幕。随后1952、1953年国家开始依照苏联模式对全国的高校院系进行了调整,师范院校全部改为独立设置,形成了师范学院、师范大学、师范专科学校、师范学校等较完整的师范教育体系。在院系调整中,规定体育专业为师范院校设置的专业之一,使体育师范教育得以同步发展。

新中国成立前,全国只有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9所学校设有体育系(见表1)。然而,面对体育师资、各行业体育工作者和各级体育干部的紧缺,加之这9所学校的体育系办学条件较差、招生人数少等原因,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因此,增加学校数量,扩大招生规模,加快培养大批各级学校所需师资及各类体育专门人才成为体育师范教育的当务之急。因此,在1950年至1952年间,国家在西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6所学校增设体育系。1952年至1954年间,又将一些学校的体育系、科进行调整,成立了6所新的体育学院。如在华东地区将南京大学、金陵女子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等体育系、科,调整到上海,成立了华东体育学院;1953年,以北京师范大学体育系为基础,在北京成立了中央体育学院;以南昌大学体育科和华中师范学院体育系为基础,在南昌成立了中南体育学院等等(见表2)。

表1 民国时期的体育院、系简表

表2 新中国初期新成立的体育院、系简表

到1956年,全国体育系、科在校生从1950年的几十人增加到 2000多人。每年为各级学校输送的体育师资 1000多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2.2 在职体育教师培训制度的建立

为了进一步提高在职教师的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还建立了体育教师培训制度,对在职教师进行不脱岗的短期集中学习和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如北京、天津、沈阳、上海等地建立了经常性的业务学习制度。1953年,《新体育》报导了沈阳市文教局体育科关于《两年来沈阳市中小学体育教师的业务学习》经验[5],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此外,一些地区文教局组织的暑期教师培训班还聘请了苏联专家担任部分课程,介绍教学经验,受训教师的教学观念得到了转变,教学技能、教学理论都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形成体育教师教育职业培训的雏形,为后续教师教育的在职教师培训提高探明了道路,积累了经验。

2.3 高层次体育师资培养体系的初步形成

早在建国前夕,毛泽东就指出:我们必须学会自己不懂的东西……苏联共产党就是我们的最好的先生,我们必须向他们学习[6]。新中国成立后,在百废待兴之下,自然承继了这种向苏联学习的思想。在此指导下,我国教育领域也提出了“全盘苏化”的口号,即从教育理论到教育实践,都照搬苏联的做法,例如:学习苏联教育理论、设置专业、制定统一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成立教研室、翻译苏联教材、改学分制为学年制等,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教育管理体制。

研究生培养方面也得到了初步的发展,1953年11月27日,高等教育部颁布了《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第二条即规定:凡聘请有苏联专家(或人民民主国家的专家)或师资条件较好的高等学习,均应担负培养研究生的任务,其目的为培养高等学校师资和科学研究人才[7]。《办法》确立了研究生教育的地位,也为体育专业研究生的培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因此,1953年北京体育学院聘请了苏联体育理论教育专家依·格·凯里舍夫任教,并与1954年招收了第一批体育理论的29名研究生。此后,又先后聘请了生理学、田径、足球、体操、游泳、解剖学、卫生学八个专业的10位苏联专家担任教师,开始培养研究生[8]。1954—1958年期间,北京体育学院共培养200多名研究生,填补了建国初期体育学院、师范院校体育系对师资的迫切需要。北京医学院也在苏联专家的指导下开设了医疗体育专业,培养了一批医疗体育和医务监督的专门人才。至此,我国高层次体育师资培养体系初步形成,为其后的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体育师范教育,在“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的指导下,全面接管、改造旧教育,收回教育主权。废除“美式”教育模式,全面学习苏联教育模式,避免了走弯路,缩短了探索、实践的时间,使我国在整体国力比较薄弱的情况下,短时间内建立起了比较全面的苏联模式的体育教师培养体系,初步形成了正规化、规模化的体育师范教育。对体育师范教育的教学基本建设和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全面学习苏联教育模式与旧教育的全面模仿“美式”教育同样存在结合具体国情不够,偏离了中国实际的问题,导致照搬情况比较严重,教学大纲过于强调统一、缺乏灵活性,专业划分过细,教学计划对学生统得过死,限制了学生个性的发展等[9]。毫无疑问,过分强调专业教育,取消通识教育的苏联专才教育模式对我国体育师范教育的发展意向是深远的,至今仍然没有完全摆脱重专业教育,轻通识教育的影子。

3 “大跃进”对体育师范教育的破坏

1956年9 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确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到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开始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历程。体育师范教育作为我国教育的一部分,经过全盘借鉴苏联教育模式,加快了我国体育师范教育的发展,但是,由于国情有别,因此也暴露出许多问题。这与我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过程中所暴露的问题是一致的。在“以苏为鉴”,总结自己的经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基本思想指引下,师范教育界试图突破教育经验的局限,对诸如培养渠道狭窄、忽视生产劳动教育、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方法偏重灌输等问题进行改革。然而,由于1957年“反右派运动”的扩大化导致了“反右倾”运动和“大跃进”运动的爆发,体育师范教育改革进程停滞不前。

3.1 体育师资培养规模猛增,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1958年9 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提出了不切合实际的、过高、过急的教育发展目标,即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上完成扫除文盲、普及小学教育、农业合作社都有中学和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任务。应该大力发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文盲将以十五年左右的时间来普及高等教育[10]。“教育大跃进”随之而起。

一时间,各类学校数目猛增,体育教师供不应求现象日渐凸显,为了解决学校体育急需的合格体育教师和顺应全国的教育发展形势,体育师范教育也被卷入“教育大跃进”的洪流之中。据统计,高等师范院校从1957年的58所,猛增到1958年的171所,到1960年增加到227所,是1957年的3.9倍;中等师范学校的数目增长更快,由1957年的592所,锐增到1960年的1964所,比1957年增长了3.3倍[11]。1959年8月,教育部、体育运动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培养中等学校体育师资工作的意见》,指出:现有高等师范院校的体育系、科应予保留办好,不再调整出去;高等师范院校的体育系、科凡已调整出去的,今后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逐步的适当恢复;目前还没有一所高等师范院校设置体育系、科的省(市)可根据需要和具体条件,逐步添设体育系、科;为了加强领导,今后的体育学院、体育专科学校和高师体育系、科的教学工作,有教育行政部门和体委共同领导[12]。

这些规定加上师范院校的迅猛扩张,不仅使师范院校的体育系、科随着师范院校数量的激增而快速膨胀,而且也使体育院校的数量在短时间内有了快速的增加。1959年高等体育院校从原来的6所,增加至18所;1960年发展到29所[13]。师范院校体育系、科及体育学院过多、过快的急剧发展,明显超出了国民经济承受的能力,违背了教育自身发展的规律,导致教学设施陈旧落后或不足,高水平的师资严重断层,其结果只能是教育质量的下降。

3.2 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的曲解,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

另一方面,国内相继开展的“反右”“反右倾”运动和举国上下的“大跃进”,使《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提出的“党的教育方针是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被简单地曲解为教育为阶级斗争服务,学校要大办工厂,大办农场,在劳动中学习,导致教育实践被异化,师生被卷入过多的政治、社会活动和生产劳动,挫伤了大批教授、专家的积极性,造成教学和科研的损失,打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计划不能顺利完成,教学质量严重滑坡。

4 “大跃进”后对体育师范教育的调整

“大跃进”运动,对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为了克服经济困难,中央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在此期间,中共中央有制定了农、工、商、科教、文化等各方面的工作条例草案,总结与反思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的经验。1961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各体育院校、师范体育系、科在认真总结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开始进行多方面的调整。

4.1 学校数量的调整

首先采取了停办、合并等措施,压缩了高等师范院校的规模。据统计,高等师范院校的学校数目从1960年的227所减至1964年的59所,中等师范学院到1965年减少至394所[11]。相应地,一批高等师范院校的体育系也进行了合并,如华中师范大学体育系和湖北大学体育系于1962年并入武汉体育学院、华南师范学院体育系于1963年并入广州体育学院、浙江体育学院于1963年并入浙江师范学院体育系,1965年又并入杭州大学等[13]。同样,体育学院的数量由1960年的29所调整到1961年的20所,到1963年调整为10所。师范学院体育系、科及体育学院的调整,使发展过快的状况得到了控制,整合了教学资源,优化了师资力量,教学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

4.2 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调整

在“大跃进”期间,基于各行各业急需专业人才,高等教育模仿苏联人才培养模式开始了“专才”教育,体育师范教育也不例外,推行“单科独进”,削弱了基础理论教学。而体育学院也为了因应形势所需,对培养目标进行修改。如武汉体育学院确定以师资、教练员、优秀运动员三位一体的培养目标和“一专多能” 的培养方向,提出“达健将、攻尖端、向世界水平进军”的口号[14];而北京体育学院则撤消了原有的体育系和运动系,按运动专项设系,重新调整了课程设置,使得学科与术科的比例严重失调,专项课的比重显著增加[15]。这种办学思想在当时成为一种风潮,但是其缺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单一追求运动项目技术水平的提高,限制了学生知识领域的拓宽,不利于在教师岗位上综合能力教学的提高,这种办学思想严重偏离了体育师资培养的目标。

针对这一现象,1960年2月,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体委、教育部下发了《关于全国体育学院、体育专业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体育系、科会议的报告》,明确了培养目标:体育学院和体育系主要为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培养体育师资,体育专科学校和体育科主要为初中培养体育师资[16]。同时统一的教学计划,增加了基础理论课学时的比重,减少了专业技术课的比重。要求政治课占14%左右,基础理论课占25—27%左右,专业技术课占 58—60%左右[16]。这次课程比例调整,使突出技术训练、强调运动成绩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好转,为以后体育师范教育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以专项技术为中心的课程设置模式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

为进一步使体育师范教育更加规范、科学,1963年 8月教育部颁发了《体育专业教学计划(草案)》,规定了体育专业的基本任务是培养中等学校体育教师,对体育专业的课程重新做了规定,课程如表3所示:

表3 体育教育专业课程安排

这个教学计划相对于之前教学计划的调整更加合理、更加科学,不仅增加了基础理论课的科目,而且还增添了通识课的内容,这为培养学科知识全面,具有较高个人修养的体育师资创造了条件,也为规范教学秩序,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强的依据,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4.3 体育学院隶属关系和任务的调整

1963年11 月,教育部、国家体委对全国体育学院的任务和领导关系进行了划分,规定全国需要的教练员由国家体委直管的北京、上海、武汉3所体育学院培养,其余的沈阳、哈尔滨、天津、南京、广州、成都、西安7所省属体育学院只培养中等学校体育教师,不培养其他体育人才。教学管理执行高等师范学校的有关规定,并按照高师体育教育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工作。各学校隶属所在省高教(教育)厅(局)直接管理。至此,我国高等师范学校体育系、科,体育学院的调整全部完成。

5 “文革”对体育师范教育的破坏

我国体育师范教育经过“教育大跃进”后 1961—1963年的全面调整,开始步入了较为稳定、有序的发展道路,教育质量得以逐年恢复。至1966年,正当体育师范教育出现欣欣向荣之际,由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阶级斗争的错误认识和对党和国家政治状况的错误估计,发动了“文化大革命”。这场长达十年之久的内乱,造成了全国性的空前大浩劫、大破坏。文革发动的目标之一就是在教育文化战线上掀起运动。它以改革旧的教育制度,改革旧的教育方针和方法,是这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发出了教育革命的号召令。但是文革显然不单纯是为教育的革命而革命,而是将教育作为政治斗争的工具,实现政治权利的转换。这使文化教育界首当其冲成为“重灾区”,而师范教育几乎濒临灭亡,成了重灾区中的“重灾户”。培养体育师资的院校停止招生,师资培训工作也被迫中断。其中,各地高师院校停止招生长达4年,停派留学生近7年,停招研究生12年。从1966—1976年,各级师范院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基本停顿,这对中国现代化建设是巨大的损失。

[1]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Z].北京:人民出版社,1952.

[2]朱德.在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筹备会议上的讲话[J].新体育,1950(1):7.

[3]社论.大力稳定和发展小学教育,培养百万人民教师[N].人民日报,1951-10-13(1).

[4]马叙伦.关于全国工学院调整方案的报告.//何东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教育文献(1949-1975)[Z].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131.

[5]沈阳市文教局体育科.两年来沈阳市中小学体育教师的业务学习[J].新体育,1953(2):6-7.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81.

[7]中央人民政府高等教育部办公厅编.高等教育文献法令汇编(第1辑)[Z].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136.

[8]谢亚龙主编.北京体育学院志[M].北京:北京体育学院出版社,1994:176.

[9]马啸风主编.中国师范教育史[M].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45.

[10]法律出版社编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 国务院关于全日制学校的教学、劳动和生活安排的规定[Z].北京:法律出版社,1959:14-15.

[11]中国教育年鉴编辑部.中国教育年鉴(1949-1981)[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

[12]李友芝等编.中国近现代师范教育史资料(第3册)[M].内部出版,1983:1048.

[13]李晋裕等主编.学校体育史[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

[14]武汉体育学院校史编委会.武汉体育学院校史[M].武汉:武汉体育出版社,1998:35.

[15]北京体育学院校史编委会.北京体育学院校史[M].北京:北京体育出版社,1993:21.

[16]国家体委政策研究室编.体育运动文件选编(1949-1981)[Z].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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