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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处理与列示的再思考

2017-03-18张璋任冠杰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17年4期

张璋++任冠杰

[摘 要]“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往往与具有融资性质的资产购买业务相联系,其会计处理使用了财务管理中货币时间价值的概念,能较公允地反映负债状况。为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报表使用者提供预测价值和反馈价值,本文结合新准则中有关规定,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列示方法的改进展开了探讨。

[关键词]未确认融资费用;会计处理;列示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011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04-00-02

0 引 言

“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往往与具有融资性质的长期资产的延期付款购买业务相联系,在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核算的、较为常见的两种业务为融资租赁购入固定资产和具有融资性质的售后回购业务。如企业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下,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不低于3年)的购买固定资产业务。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租赁准则”)中,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有明确的处理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核算反映的是企业由于融资而应承担的需在未来期间摊销的利息支出费用,与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的计息处理略有不同,后者仅需依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期计提当期利息费用,不需单独通过“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对未来期间利息费用进行归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产生体现了现值计量属性在会计核算中的应用。美国FASB发布的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第7号《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中提出,现值计量属性有助于反映资产或负债有关价值、效用和实质等有利于投资者决策的预测信息,“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的使用可更客观、更全面地反映负债在某个时间段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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