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港籍陪审制度的调查与思考
2017-03-18卞飞方俊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关键词:司法改革
卞飞+方俊
摘要: 在涉港民商事案件日渐增多的情势下,囿于区际法律冲突和香港法查明难,广东自贸区司法服务亟需优化提升。广东自贸区法院积极试行港籍陪审制度,开辟适用普通法的特区,以有效解决自贸区法律适用的难题。这一司法创新具有充分的实践理性与坚实的法理基础。程序规则、适用香港法的民商事合同范围与香港法查明机制是港籍陪审有效运作的关键因素。
关键词: 广东自贸区;港籍陪审;普通法特区;司法改革
中图分类号: D92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055X(2017)01-0105-07
doi:1019366/jcnki1009-055X201701013
基于粤港的深度融合,广东自贸区施行对香港的先行先试政策,探索内地与香港紧密合作的新途径。①由此导致涉港民商事法律关系成为区内重要法律关系。具有移动性的企业或人民自由进驻任一法域,引发大陆地区法域与香港特区法域的法律竞争,对广东自贸区法律管制形成改革压力。涉港民商事案件的妥适解决对自贸区司法服务要求颇高。②倘若广东法院不能顺畅导入香港法,必然影响港企、港人的投资信心与自贸区的开发建设。广东法院应对适用香港法持积极立场、秉务实态度,努力革新现行审判组构。引入具备香港法智识的人士以人民陪审员的身份参与涉港案件的审理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前海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法院)、珠海市横琴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横琴法院)探索的自贸区司法创新举措。……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