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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李鸿章“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的外交观

2017-03-14郗宏博

青春岁月 2017年1期
关键词:李鸿章

郗宏博

【摘要】“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是李鸿章的外交思想其主导思想是争取和局。就外交实践而言,他彻底败了,但就思想本身来说,李鸿章的和局思想是他的洋务自强思想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积极性,不应随着外交实践的失败而一同抛弃。因为政治外交相为表里,李鸿章外交失败首先是中国内政不修,而后才是他个人的失误。

【关键词】“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李鸿章;外交思想

一、“外须和戎,内须变法”的涵义

“和戎”或称“和战”,即坚守“和约”,不轻言战争。按李鸿章的说法,“和”与“战”互为表里,“明为和局,而必阴为战备庶和可速成而经久”。“和戎”实际上就是维持和局。“外须和戎”是李鸿章外交的第一步,而非终极目的,“内须变法”才是李鸿章外交思想的核心内容。在李鸿章看来,“外须和戎”是手段,“内须变法”是主要目的,只有通过“师夷长技”,变法自强,取得平等的外交地位,才能有效地抵御外侮。李鸿章一直把“内须变法”的主张作为外交思想的核心内容,放到了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没有流于空谈。他的变法开始于军事自强,深化于实业建设,扩展于教育改革,可以说是躬行践履、孜孜以求。“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是对李鸿章外交思想的完整表述,前者是后者的必要条件和依托,二者相辅相成,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它体现了李鸿章对外力争和局,对内发奋自强,最终实现御侮这一总体外交思路。

二、“外须和戎,内须变法”思想的形成

1、敌强我弱的局势

1840年鸦片战争,英国用大炮轰开了中国大门,列强接踵而至,一次次武装侵略,一批批不平等条约的订立,天朝上国的神威消失了,至尊至贵的神话被打破了,虚弱不堪一击的面目暴露无遗。面对国力比自己强盛的西方各国,能否继续向过去那样以“夷狄”视之;面对欲壑难填的列强,怎样周旋于各国之间,尽量避免战争的爆发;更为重要的是,如何增强自身国力,以抵抗外来侵略,身为朝廷重臣,李鸿章不得不去思考、处理这些事情。

1862年,李鸿章创办淮军,这是他腾达的开始,时值第二次鸦片战争刚刚结束,西方列强乘战胜之威更加不可一世,而清政府再一次领略到洋人的强盛。国内,人民反抗斗争——太平天国运动仍在继续,对王朝统治构成巨大威胁,清廷已决定“借师助剿”。内忧外患,要求李鸿章审时度势,外理好与各方的关系。淮军建立不久,李鸿章就到了上海,在与洋人交往中,李鸿章强化了他的认识。第一,中国的国力与西方国家相比差距甚大,尤其在军事装备上,中国面临“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和“数千年来未有之强敌”,必须“委曲将就”以求得“明是和局必阴为战备”。第二,洋枪洋炮不仅是西方国家强盛的原因,而且,对维护清王朝统治至关重要,所以,要学习西方,取法自强。“转危为安”转弱为强之道,全由于仿习机器,“机器制造一事,为今日御侮之资,自强之本”。这就需要依靠外国人的帮助,需要破除对洋人的成见,讲求实际。

2、传统儒家道德观的约束,缺乏近代外交意识和策略

李鸿章自幼所受的儒家思想的传统教育,决定了他一生遵循的最高政治准则和道德规范是对君王,对朝廷忠贞不贰。“当时清王朝面对列强的入侵,为免遭被推翻的厄运,对外推行一条妥协、退让的“和戎”路线,作为朝廷命官的李鸿章必然要忠实地执行这一路线”。

“和戎”外交策略是在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的影響下形成的,从提出、制订到实施都贯彻和体现着儒家的思想。制订“和戎”外交战略的洋务派理论家和实践家们差不多都出身于封建官僚士大夫,深受传统儒家思想的熏陶。但他们又同时都有与洋人打交道的经历,对西方世界有或多或少的了解。他们的头脑中混合着中、西文化的成分,但界线却又很分明,或者说包容着中、西两个世界。李鸿章的话便恰如其分的表明他就有一个中西世界兼容的头脑。他说:“中国文武制度,事事超出西人之上,独火器不能及”。这也就是他们办洋务为什么重在经济、军事上自强,从不触及封建制度本身的原因的在,办外交,自然要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寻求自己的根了。

儒家思想成为“和戎”外交战略的思想理论基础既有其理所当然的一方面,以李鸿章而论,他就是在观察、体验和比较中逐渐省悟到运用儒家思想于外交战略的。他主动与洋人接触交往,这虽带来“烦忧”,但能“因此气脉贯通”,他认为,与洋人打交道的正确态度是“刚柔调剂”,该刚则刚,该柔就柔,不卑不亢,保住国体,不失面子,不丧主权。所谓“诚信相交论”和“循理外交”的外交方针,就是在这个基础上演绎出来的。

三、如何评价“外须和戎,内须变法”

李鸿章“外须和戎”的外交策略是他总结历史和面对现实的产物。“和”只是手段,意在为变法自强创造一个安定的环境。要改变中国积弱的局面,就必须力图自强,“我能自强,则彼族尚不至妄生觊觎,否则,后患不可思议也。”所以,李鸿章提出“外须和戎”,是从当时中国现状和中外力量对出发。其长远目的是希望中国将来立于世界强国之林。可见,李鸿章“外须和戎”的本意并不是汝求予给,拱手听命。

“和戎”列强,实现和平,在相对稳定的国际环境中通过变法以求自强自立,这本无可厚非。然而,问题在于用什么样的策略方式,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由于李鸿章对西方文化的了解不是很全面的,如果用他那种“息事宁人”的乡村绅士风采来处理事关国家主权与民族利益得失的外交事务,自然不能奏效。例如,中法战争期间,他强调中国“兵单饷匮”,“一时战胜,未必历久不败,一处战胜,未必各口皆守”,“断不可轻言战,”而应“遇险而自退。”力保“和好大局”,致使中国在取得镇南关大捷的有利形势下停止追击,并与法国签订了新的不平等条约,中国不败而败。国与国之间发生纠纷,有时甚至兵戎相见,但终究是要归于和的。问题在于怎样去“和”,在什么条件下“和”?考虑到国家的长远利益,在不丧失主权的基础上,作出某些临时让步和妥协,也是无可厚非的。但一味地妥协迁就,损害国家民族的根本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和”,则在实质上违背了“外须和戎”思想的宗旨。这样做不仅不能得到和平,反而会刺激列强扩张胃口,使大清帝国更加依附于西方。

李鸿章在外交上的节节失败,以及其经手签订的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是理应加以抨击的。但责任并不在他一个人身上,也不是他推行“和戎”外交的必然结果。以《马关条约》为例,议和的主谋者是西太后,而且是在清政府全面战败的情况下进行的。显而易见,在敌人炮口下的议和,清政府派谁为议和代表都不可能改变战败受辱的地位。此后,经李鸿章之手签订的另一个重大卖国条约是《辛丑条约》。从清政府这方面来说,更是由西太后一方造成的后果。这样看来,李鸿章是19世纪后期清政府外交政策的主要参与者和执行者,但还不是最后的决策者;李鸿章在许多外交谈判中曾尽努力争取挽回权利,减少损失。

李鸿章“外须和戎”的外交策略及实践是近代中国衰败贫弱的必然产物,虽然带有一定的策略色彩,但却无法按照李鸿章的意愿实施。李鸿章欲以此为前提而徐图自强,但终于未能使中国走向强大,而是流于对外妥协。这是李鸿章个人的悲剧,更是近代中国的悲剧。

【参考文献】

[1] 沈云龙, 主编. 《李文忠公全集·奏稿》[M].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文海出版社, 1966.

[2] 婧妍, 天舒. 李鸿章为官艺术《奏稿》第9卷[M]. 长春:吉林摄影出版社, 1999.

[3] 文庆, 等编. 《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25[M]. 中华书局, 2008:9-10.

[4] 沈云龙, 主编. 《李文忠公全集·朋僚函稿》卷4[M]. 近代中国史料丛刊, 文海出版社,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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