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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研究 

2017-03-13张倩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风险社会变动

摘要:风险社会是基于社会不断改革与发展的环境中得以提出的,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稳定、安全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基于风险社会的大背景下发生了相应的改变。而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中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风险社会中其理论也发生了变动。基于此,本文对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展开了探讨,以期对其有更全面的了解。

关键词:风险社会;变动;刑法理论

中图分类号:D9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269-01

作者简介:张倩(1993-),女,汉族,陕西延安人,海南师范大学,研究方向:刑法。

一、引言

现今,刑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点内容,与人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的安定具有重要的联系。随着社会经济体系以及社会风貌的不断变革发展,我国已进入风险社会的发展状态中,与此同时,风险社会下刑法理论已不限于风险概念,而发展到安全问题上。为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刑法体系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基于此,本文对风险社会与变动中的刑法理论进行了分析。

二、风险社会简述

风险社会是在基于社会各层面发展变革(包括经济体系、科学技术和各种社会行为的变化)的基础上,出现的包括生态环境污染、经济危机、生产产品安全、食品安全、恐怖事件等自然环境类、社会生活类以及行为道德上所存在的一系列不安性、危险性问题,它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1]。

三、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动下的刑法理论

(一)风险社会理念对刑法体系转变的影响

由风险的定义可知,风险社会是基于时代发展下诞生的产物,其风险具有多样性、全面性的特征,并与人们的生活具有密切关联性。而刑法作为保障社会稳定性、安全性以及人们生活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在风险社会变化的环境中,刑法体系也将随着风险社会的变化而变动,不再局限于对风险社会概念单一性的理解,而是趋向于对安全问题的有效解决上,从而促使刑法理论的诞生。

(二)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动下的刑法“法益论”

“法益”是刑法学体系中的一个基本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概念,其主要内容是,对刑法目的以及犯罪行为“利于导向”的探求与诠释[2]。因此,在依据法益本质性质的基础上,探求风险社会下刑法内涵,有助于改善风险社会下产生的种种变动,促进刑法法规的建设。但是在实际发展过程中,随着时代的变化人们对于法益论的阐述出现了不同的诠释与定义,在刑法中法益概念变得模糊而抽象化的同时,其内容也得到了一定的扩张,法益论的作用以及具有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然而通过研究发现,传统的法益论其内容与功能虽得到了提升,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刑法功能的有效实施。所以,基于风险社会变动的日益加剧,法益论发生了变革,实现了精神层面与功能的抽象化、拓展性发展,从而实现刑法理论的调整,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法益论陷入惩罚内容单一、缺乏明确的框架以及与刑法体系关联性单薄形象的产生。

(三)刑事责任根据的结构变迁

基于社会的变动,刑法为实现有效的防治,刑法体系做出了相应的调整,从而形成了法益论的流变,进而改变了刑法体系下刑事责任的基本模式,而由于刑事责任模式与立法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对立法理论的变化分析,有助于探求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性嬗变的发展。

首先,因果责任到原因责任的变迁:随着社会的变动以及风险社会的日渐加剧,刑事犯罪中的因果责任已不能成为确立犯罪成立的关键因素,而明确犯罪行为的法益导向,即原因责任已成为现代刑事立法执行的关键。

其次,明确刑法理论中的关联性:明确关联性主要在于对法益论演变下刑事立法变化的分析,从而根据刑事立法的转变包括“刑事立法从结果本位向行为本位的转变”、“大量超个人法益的引入”以及“法益保护提前化的转变”,探究因果关系及受害结果地位降低的缘由,进而明确刑事责任根据结构性嬗变的发展情况[3]。

(四)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动下刑法教义理论的重构

基于风险社会的发展与变动,刑法理论的重心已從风险概念改变为安全问题的预防与解决,而这种改变在基于法益论、刑事责任结构模式的转变外,其刑法教义体系的各组成部分也发生了重构,实现了刑法理论的全面性调整。

四、结论

总而言之,随着风险社会的产生,原有的刑法理论已不适合时代的发展与变化,其刑法理论与实际发展存在了巨大的差异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应有的理论效应。因此,在基于风险社会与变化中,刑法理论的的变革已成为其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社会对刑法制定的必要需求。

[参考文献]

[1]安然.认知、诠释与反思:环境犯罪语境下的正当防卫——兼谈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的变动[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5:97-104+131.

[2]利子平,石聚航.我国风险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三大理论误区[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4:112-120.

[3]王伟,黑延明.我国刑法保护传统范式之反思及转换——以风险社会食品、药品安全切入[J].公民与法(法学版),2016,07: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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