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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背景下地方政府立法的困境及思考

2017-03-13卞征

法制博览 2017年2期
关键词:领域互联网+法律

摘要: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推行下,“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这一新经济形态正在迅速兴起。于此同时,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过程中出现新的法律问题和监管风险也日益凸显。互联网产业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而我国相应的互联网领域相关立法却出现位阶低,体系性差,操作性不强等缺点,这些缺点不仅是我国目前互联网领域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制约了我国地方政府有关互联网相关立法的发展进程。因此,地方政府在进行互联网领域相关立法活动的过程中,不仅要根据“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融合发展的新特征新要求,同时还要结合当地互联网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完善立法机制、提高立法效率、转变法治方式率先推动“互联网+”与地方立法的融合。

关键词:“互联网+”;地方立法

中图分类号:D9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5-0143-02

作者简介:卞征,男,汉族,江西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反垄断法。

一、“互联网+”经济模式的兴起与地方立法的滞后

互联网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为我国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我国政府也适时提出将互联网行业的云计算、大数据等与传统行业相结合,助力传统行业的转型发展,创造新产业、形成新业态,将“互联网+传统行业”作为新常态下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

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势必会带来原有监管体系的不适应,互联网经济新特性也会使得相应的监管难度大幅增加。与之相关的业态、运营模式的快速发展也不得不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会越来越多。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规范对“互联网+”经济的监管,不仅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举措,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一)“互联网+”对传统经济的影响

“互联网+”将自身云计算、大数据等特有技术与传统行业相结合,依托传统行业整合优势资源,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互联网作为实体经济和服务的载体,打通线上与线下经济运行的关键节点,为传统行业在经营理念、运行模式和机制上提供了全新的思路和方法。很多传统的制造业也开始借助“互联网+”的模式转变其生产与销售模式,无论是产品生产、产品供应还是企业组织、生产管理,在互联网模式的冲击下都在积极寻求变革。传统行业模式下的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也受到互联网行业的冲击,传统的消费观念与市场规则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

(二)我国的互联网立法现状

国家在大力推行“互联网+”发展的同时也注意到了相关法律监管的缺失和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的不完善,立法界也在努力推进互联网立法进程。而地方立法作为我国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一环,在互联网立法过程也同样扮演重要角色。互联网经济的发展要依托与地方经济,物流仓储、线上线下等方面的发展也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立法作为助力和规范“互联网+”发展的重要手段却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纵观目前国内有关互联网领域的地方立法严重缺失,地方立法的滞后不仅受制于相关立法体系的建设,同时也有其自身特点的限制。

二、“互联网+”地方立法的困境与思考

囿于我国地方立法水平的限制,我国地方立法多存在立法目的不明确、部分地方立法觀念落后、立法依据性不强等问题,导致我国地方立法存在缺乏必要性、具体性、冲突广泛等问题。在互联网领域的地方立法工作中这些问题依然存在,同时地方立法还要面对诸如互联网的虚拟性、互动性、广域性和即时性等新特点带来的新问题。

(一)提高地方立法效率,适应互联网发展周期

互联网行业以科技为先导,技术更新周期非常短,部分技术的应用周期甚至在六个月左右。互联网行业门槛较低但是竞争激烈,有数据显示一个互联网公司从出生到死亡最快不到三个月,而80%的互联网公司的生命低于六个月。相对于互联网的发展周期而言,诉讼的周期却比较长,结果往往是小微型互联网公司在案件审理结束前就濒临倒闭。立法是地方政府的大事,反复的调研、反复讨论是必要的,但是现有的地方立法程序的效率低下与“互联网+”即时性的特点之间的矛盾也日益显现出来。

立法效率是指立法效益与立法成本之比,这是一种法经济学的概念,这里的立法效益是指法律出现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立法成本则主要表现为立法过程中立法、执法、守法以及违法时产生的成本。为了取得最高的立法效益,我们要尽量降低立法的成本,同时提高立法效率。但是,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立法资源分配不合理、缺乏法治意识、立法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立法资源浪费、权利寻租等问题难以根治。

笔者认为,作为立法主体的地方政府在互联网经济时代应该更加注重立法效率,尤其针对时效性更高的互联网领域立法工作,简化立法流程,提高立法效率才能真正为地方经济向互联网模式转变提供保障。

(二)因地制宜,增强地方立法的前瞻性

地方立法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在综合衡量当地的地理、历史、人文、民俗等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既要突出立法的针对性,又不能忽视执行性、创新性等问题。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风俗习惯要求适用不同的法律制度来解决与之产生的相关法律事务,地方的立法工作也应当在中央立法完成后根据地方实际情况来制定具体符合当地特色的法律。

虽然互联网经济具有广域性,但是并不能否定互联网经济发展过程中同时也要受到地域性的限制,互联网经济所依托的包括基础制造、仓储物流、商品服务等等,都带有其自身地域特色。地方立法工作要在充分调研、实地考察本地区的互联网发展程度、传统行业发展的基础之上因地制宜的开展立法工作。

在迅速变化的互联网领域,相关法律条文的制定、修改和废除也会相对传统法律较快,而法律的适用范围与期限相对稳定,这要求地方立法活动要有前瞻性、预见性。互联网领域包罗万象,鼓励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强调立法论证、立法调研才能有效应对已经到来的互联网大潮。

(三)避免立法冲突,完善我国互联网法律体系

我国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地方立法与上位法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严重违背了法的精神。这些冲突不仅不利于法的价值的实现,达不到立法的目的,同时还会导致法律的适用无所适从,使得地方保护主义合法化。

由于我国现阶段互联网领域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部分已经成文的法律高低位阶也未尽统一,多数集中在较低阶层的规定、管理条例之中。各地方人大在有关互联网领域立法活动不仅要尽量避免上位法与下位法的冲突,还要兼顾地方性立法与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的协调配合。互联网的开放性要求地方立法活动要维护互联网经济市场的统一,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滋生。同时可以采取立法的方式将互联网领域所涉及的利益原则固定下来,对于具体实施的详细规定可以由相关部门或者行业管理者进行补充。这样不仅可以减轻立法机关的压力,同时也方便政府管理的实行,又可以起到鼓励行业协会自我监督的作用。

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地方立法作为互联网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地方经济转型实现跨越式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领域所涉领域众多,相关的规定多分散在不同法律部门、不同法律体系之中,地方人大在应对这一复杂问题时,不仅要整合相关规则避免立法上的体系不协调,同时也要寻求解决方案实际解决互联网经济中面临的新问题,这对立法机关的立法技术是一种考验。

(四)“互联网+地方立法”,完善立法反馈机制

没有一种法律可以解决所有的问题,何况面对互联网经济这种瞬息万变的新业态,立法反馈机制的建设对于互联网经济立法也必不可少。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互联网+政府公务”的优势也日益显现,为“互联网+地方立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模式。借助于互联网平台,一方面可以提高公民对于立法的参与度,推动互联网反馈机制、监督机制的建设;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学习,还可以及时反映其法律诉求,为立法提供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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