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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进路

2017-03-13陈阳

东方法学 2017年2期

陈阳

内容摘要:土地督察制度的运行仅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几个规范性文件和为支撑,与其实际运行过程中承载的重要功能已明显不符,文本规范的督察制度已经与土地督察的实践出现了紧张的关系。如何理顺土地督察体制,使其发挥出应有的制度功能,需要考察我国督察制度的基本样态,以其他的监督机制为镜鉴,探索土地督察制度良善化的进路;由于土地督察制度所承载的衡平中央与地方关系、协调央地发展的制度功能,从中管窥出我国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新动态。与此同时,其也为衡平中央与地方利益的博弈以及调整提供了新思路。

关键词:土地督察制度 央地关系 省级垂直管理 土地管理权

引言

从2004年以来,我国推行土地管理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地方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权收归省级政府后,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之间土地管理权之间突出问题反映在中央缺乏对省级政府有效地监督与制约,因此有必要设立相应的制度机制,以约束与监督地方政府土地管理与利用行为。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土地督察制度应运而生。土地督察定位于特殊的行政监督,有别于一般的行政监察,是对专门事项的内部监督手段,具有政府自我克制的特征。同时土地督察制度也在调整中央—地方关系,衡平中央—地方的博弈提供了一个制度的新思路,也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的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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