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救济规则体系化的法国经验及启示
2017-03-13李世刚
东方法学 2017年2期
关键词:侵权责任
李世刚
内容摘要:制定民法典是中国对既有侵权责任规则体系化、尤其是从重视责任构成立法转向重视救济规则体系化的契机。当下法国改革民事责任法的一个重点是人身损害救济规则的成文化与体系化,改革已比较成熟,值得借鉴。法国民事责任法改革的方向是,将专门针对人身损害设计特别救济规则,确立人身损害救济事项的标准化,从严限制间接受害人的救济范围,扩张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法国改革经验中的如下事项对中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规范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具有较好的参考价值: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救济规则的区分立法模式,损害赔偿的计算,人身损害救济事项分类体系,对间接损害救济范围的限定要素、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确定等。
关键词:人身损害 侵权责任 间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 法国民事责任法
引言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章与第3章)就救济规则设计了基本规范,但与责任构成要件相比仍较为原则,尤其是在人身损害的救济领域,给实务与理论留下了许多议题。如损害赔偿金的计算、不同责任方式之间的关系、间接受害人赔偿边界、精神损害的救济范围等。而最高人民法院曾针对实务需要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人身损害赔偿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1 〕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未来中国制定民法典似有必要就人身损害赔偿设计详细的规则,甚至将其体系化。在此方面,《法国民事责任法》正在进行改革,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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