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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型支付环境下财产性质对罪名认定之影响

2017-03-13蔡一军

东方法学 2017年2期

蔡一军

内容摘要:新型支付方式带来了财产流动的多样化途径。支付方式的多元化和财产转移的快捷性增加了流通渠道和提升了流转效率,与此同时财产犯罪手段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复杂。在新型支付环境中,流转环节的间接化导致财产性质也因支付载体之不同而呈现不同特征,因此单从行为的个别外部特征讨论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犯罪的定罪问题必然导致罪名认定的偏颇,应以财产流转为线索,依托于财产性质之认定而揭示犯罪行为所指向法益,进而厘清新型支付方式下不同财产犯罪行为间罪名之分歧。

关键词:新型支付方式 财产犯罪 诈骗罪 盗窃罪 偷换二维码案件

近年伴随“互联网+”理念日益贯穿经济生活的诸个方面,以二维码支付、手机钱包等为形式特征的新型支付方式也开始进一步为财产流转提供了便利化和多元化渠道,在此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共生出以此为载体的“新型”财产犯罪。尽管从本质上而言,其与其他“新瓶装旧酒”的互联网犯罪相同,仍难以逃出传统财产犯罪的樊篱。但是,以新型支付方式进行的财产犯罪,因其将虚拟财产和数字产品结合在一起,造成行为人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目的所使用的手段呈现高度隐蔽性,这使得很多传统的财产型的犯罪在构成要件外部特征变得难以评价,也引发了很多罪名认定上的争议。客观而言,新型支付方式下财产犯罪的罪名认定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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