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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察举制对现今人事选拔制度的启示

2017-03-10栗宁远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孝廉人事标准

栗宁远

(黑龙江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汉代察举制对现今人事选拔制度的启示

栗宁远

(黑龙江大学 政府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推举人才为官的制度,也是汉代选拔人才的重要制度,对于后世选拔人才制度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对察举制利弊得失的研究,能够对我国当下人事制度的完善和改良提供方向,为干部选拔和公职人员录用提供借鉴。

察举制;人事选拔;启示

察举制产生于我国封建社会用人制度初创阶段,基本符合中国道德文化的内涵,不仅在当时维护封建统治中起到重大的作用,而且对后世也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一、察举制

西汉初期为了能够保证新兴政权的稳定,人才任用与委任官吏基本沿袭了秦朝的制度,官员任用以军功为主,辅以“任子”“赀选”等制度。在战场上立军功,受封官职;“任子”即高官子弟凭借父兄而得到官职;“赀选”即凭借财产资格得到官职。在休养生息的政策指导下,西汉经济逐渐恢复并得以发展,国家政权也相应稳固。“任子”“赀选”等制度在西汉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使得政局稳定,民心归顺。但“吏多军功”的人才选拔制度逐渐难以适应现实需要,这源于“任子”“赀选”选拔出的人才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协调统治阶层与人民间的关系,统治者迫切需要一种新的选拔方式来召选人才。察举制便是随着封建经济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选才制度,适应汉代统治阶级选贤任能的用人制度需要。

所谓“察举”就是对人才考察后再荐举给统治集团,由三公九卿等甄别人才,推荐给朝廷,考核通过后即授予官职。察举的科目较多,分岁举与特举两类。岁举如孝廉、茂材等,特举一般都是不定期的选举,如贤良方正、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等。“孝廉”原是两科,是指孝顺长辈与清风廉洁,汉武帝时期,两科合二为一。这两科在实施之初,并无考试,人才察举后,直接授予官职。“茂材”即秀才,多指民间的优秀人才。“贤良方正”是指当发生灾祸或者动乱时,由皇帝直接下诏书察举,察举者通过对朝廷提出的问题(策问)作出回答(对策),再由统治者根据察举者的回答授予官职。特科,即为朝廷选拔具有专业才能的人才。尤异指面向郡县官吏,定期进行选拔。

察举制的实行为汉王朝选拔了一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巩固和加强了封建统治,对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首先,察举制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民间社会通往政治统治的道路,使得底层民众有机会参与到政治决策中。这对政权的稳固与社会和谐起着重要作用。其次,乡议士断是察举制的首要环节,将优秀人才的仕途之路与乡议闾论紧密相连,能够使得士人砥砺品行,真诚的为当时的社会服务。再次,察举制的实行冲破了“任子”“赀选”制度对底层被统治阶级的束缚与底层人民的不满,能够真真切切的为统治阶级选拔优秀人才,并给予底层人民参与到政治统治中来的机会。当然,察举制也能促进中央与地方间的文化交融。察举制按照地区大小,人口多少分配差额,[1]但在对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适当放松限制。这使得少数民族地区的优秀人才有机会接受先进的文化,有机会参与中原的政治统治,促进文化交融、民族融合。与此同时,察举制禁止各地方任用本地人,这也使得地方免于割据,在一定程度上使中央与地方保持相对良好的关系。

二、察举标准

察举制为汉王朝所带来的不仅是统治阶层的新鲜血液,还有连锁反应——源源不断的人才输送、军功地主阶级的没落、士族的崛起,等等。因此,对察举制中察举标准研究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汉武帝时期确立了儒家思想在汉王朝的不二地位,因而察举制也被深深打下了儒家思想的印痕。以儒取士几乎贯穿了察举制的整个过程。贤良、方正之设科,是与知识群体特别是儒生集团的参政,与王朝之最终把儒术奉为正统意识形态的过程,是一致的;孝廉科亦是如此。[2]据《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邵《汉官仪》载:“世祖诏:方今选举,贤佞朱紫错用,丞相故事,四科取士。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悌廉公之行。”意即德行、经学、文法、才能四条,只要满足其中一项即可察举为吏。儒家倡导的“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使得统治阶层将“德行”划为首要标准,考察“德行”时又将孝行列为主要内容。

但是,也不能认为“德行”是作为汉朝考察人才的唯一标准,“孝行”是属于官方认可的标准,但这并不排斥其他标准。可以凭借学问入仕,如《后汉书·党锢列传》引《谢承书》载“成瑨少修仁义,笃学,以清名见,举孝廉少修仁义,笃学,以清名见,举孝廉。”可以凭借良好品德进阶仕途,如《后汉书·郑弘列传》载“弘少为乡啬夫,太守第五伦行春,见而深奇之,召署督邮,举孝廉。”两汉时期,对人才进行察举,首先得通过乡间名仕对自己的德行评论,再根据乡闾评价逐级向上呈报,最后经过朝廷的策问,合格通过者予以官职,因而察举制不仅是以德取人,更包含以才取人的因素。

察举制最重要的科目是孝廉科,孝行为儒家所提倡,“廉”则包含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六计。意即廉为文官所应该遵循的职业道德,政治清洁,秉公执法。汉武帝推崇孝廉科,但同样对文法酷吏尤为倚重,对这些酷吏的选拔无疑是在廉的标准下选拔。在孝廉科实行之前已经有“廉吏”,即在汉文帝时期,对符合“廉”的标准的官员予以奖励;汉武帝时期所推崇的“孝”“廉”两科,则是为了兼顾文吏与儒生。因而需要注意的是,儒生所秉持的“以德取人”的因素随着儒家思想成为统治阶级的主流思想,而使得察举制能顺利开展,但这并非是唯一限制察举选拔人才的标准。

三、察举之弊对时下人事选拔的启示

现代人事管理的核心并不是把人本管理和制度管理截然分开而片面追求某一种管理。因为作为管理这一学科本身,尤其是涉及人事管理问题,其触及到的学科十分广泛。[3]因此,对汉代察举制弊端的研究能够为当下人事选拔提供一些思绪,从而更好地完善现今的人事选拔制度。

(一)“人治”之弊

察举制中对人才推荐的权力掌握在地方官吏手中,是要依靠官员自身的道德品质来甄选人才,倘若官员不负责任,人才的推举就会出现问题。在察举过程中,有些士人为能够能凭借孝廉科目入仕,暗中贿赂官员。主观感性的人才举荐对理性人才推荐制度的冲击,制约了察举制所能发挥的作用。鉴于当下,我们的人事制度还不甚完善,有些地方的官员任用与提拔颇具人治色彩。使任用人事的权力公开化、完善人事任用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抑制地方选拔舞弊行径,尤其是基层的人事选拔作弊行为。如今新闻媒体的普及、技术的发展为防范人治之弊提供了一定的物质保障。要在人事选拔中积极改善“人治”的选拔模式,完善“法治”的选拔机制。在对官员进行严格的监督时,也要注重对社会的公平、公正之风的培育,要使人才选拔在相对公平的环境下进行。

(二)“裙带”之弊

朝廷大僚所推荐的人才愈多,其地位与威望则愈高,就愈能为人所重视,所以这些官员往往在察举时多取“年少能报恩者”,由此,使得人才与推荐者形成特殊关系——举子视举主为恩主,生为之报恩,死为之服丧,这也就促使了世族利益集团的形成,抑制了下层士人的仕途之路。因此,如何使官员理性行使权力而不受感情支配已是困扰已久的问题。“知遇之恩”“伯乐”等词语已深深地烙印在我们的内心之中。在当今的人事选拔中,人事制度的确是在不断完善,但是掌权者为了自己的利益,还是会暗中通过人事选拔培植一些利于自己利益的人事集团。因此,除了对制度、法律等硬性标准的完善,还应该给予基层群众相应的权力,让他们能够在人事选拔中拥有一定的话语权,辅以新闻媒体的监督,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利益集团的形成。

(三)“评价”之弊

简而言之,察举制的标准是四科取士,以德为主。但是,谁具有评价人才的资格?仅仅孝顺父母就达到“德行”的标准了吗?德行主要是参考孝行这一标准是否需要变化?可能察举制的实行会惹来部分人的质疑,也就是对标准的不认同,这也是我们当下公共管理事务中尤其需要注意的问题:标准制定的合理性与标准能否量化。按照费孝通先生对中国社会乡土性的看法,即“土气是因为不流动发生的”,[4]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意即大家之间都是非常熟悉的,不是有所隔阂。而在汉代,察举的第一步即是乡里的评议,乡里由威望者主持,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是相对客观的,对察举对象进行评议内容包括:品行是否符合标准、才干是否满足需求等,乡里对察举对象的这些方面是相对了解的,它的公正性与公开性还是有所保证的。乡村间的贤者达人有对士人道德考量的权力,这无疑会影响士人的进阶之路。但这些学者达人的道德品质也是需要监督的。后期察举者往往以自身主观意愿评判士人;以家庭门第品评士人高低,使世族豪门的权贵势力得到膨胀。察举制所拟定的先察而后试,再以考试定优劣的美好初衷难以有效贯彻,反而走向了世族豪强把握人才选拔的一面。现如今,由于社会流动性强,导致即使同事之间甚至都无法有效评判一个人的道德水准;而且基于人情社会的影响,给予人事单位工作人员的评价往往无法客观全面。尽管我们现在推行的干部选拔制度与公务员录用也十分注重对道德的考量,对干部的提拔任用,往往是通过问卷、记录等民意调查辅助手段来考量;但是其中缺乏量化的标准。公职人员的任用,对道德的考量仅仅是划定书本范围,个人真实的道德水准无法通过笔试考察出来。基于当前的社会主体多元性与社会发展的复杂性,道德的评价标准一直难以统一,又何谈对道德进行量化考评呢?

尽管现今的人事选拔制度存在些许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将所有责任都归咎到人事选拔制度本身。要了解“每一项制度之推行与继续,也必待有一种与之相当的道德意志与服务忠诚之贯注。否则法不能以自行,纵然法良意美,终是徒然。而且任何一制度,也必与其他制度发生交互影响。”[5]要想改良现有的人事选拔制度,就应该从一个系统全面的角度去努力,而非局限于对单一人事选拔制度的改良。

[1]欧德良.汉代察举制与现今干部选拔制度[J].社科纵横,2008,(8).

[2]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

[3]付传.现代人事管理不确定性原因及其对策[M].哈尔滨学院学报,2007,(5).

[4]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5]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M].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魏乐娇

The Enlightenments of Recommendatory System in Han Dynasty on Modern Personnel Selection System

LI Ning-yuan

(Heilongjiang University,Harbin 150080,China)

Recommendatory system,a bottom-up recommendation system,is an important system of talents selection in Han Dynasty,which has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later talent selection system. To study the advantage and disadvantage this system may provide a direction for the improvement of personnel selection system in China,including cadre selection and civil servant employment.

recommendatory system;personnel selection;enlightenment

2016-10-03

栗宁远(1992-),男,山西长治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行政伦理学研究。

1004—5856(2017)04—0126—03

K234.1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0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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