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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2017-03-09出频频雷灵斌陈祖英

北方经贸 2017年1期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

出频频 雷灵斌 陈祖英

摘要:2016年5月1日,中国全面贯彻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政策,征收了66年的营业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基于SWOT战略方法对建筑业营改增中企业存在的优势、劣势,以及存在的威胁和机会进行分析,提出建筑企业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稅应采取优势一机会战略(SO);劣势一机会战略(WO);优势一威胁战略(ST)等应对策略。

关键词:营改增;SWOT;建筑业

中图分类号:F812.42;F426.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7)01-0081-02

2016年3月18日,李克强总理宣布全面营改增试点方案审议通过,房地产业和建筑业等四个行业终于步入营改增时代。营改增从初步寻找试点,到率先在上海实施,直至今日推广到全国范围,从最初只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到现在在全行业全面开展,已经历时四年多。作为一项涉及面广、影响重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营改增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包括企业税负,国家财政收入以及关乎地方政府的利益。而建筑业作为吸纳了大量就业,创造了产值逐年递增的一个产业,营改增对建筑业的供、产、销环节都产生巨大影响,其中上游产业中向建筑业提供服务的设备租赁、砂石料供货商和工程劳务提供方、科研院所、工程勘察、交通运输以及下游房产业等都是营改增的对象。因此,营改增涉及面广、牵扯利益众多,如何积极应对,确保营改增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降低其负影响,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一、基于SWOT的建筑业营改增影响分析

SWOT是企业为了实现其目标,将自身的优势和劣势,与企业外部环境中存在的威胁和机会进行综合考虑,进而制定相关的应对战略的一种分析方法。其中的S、W、O、T分别对应的是四个单词的首字母,即代表内部优势的Strengths,代表企业劣势的Weaknesses,代表外部环境中存在的机会Opportunities,以及外部威胁Threats。

(一)优势分析(s)

1.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

全面营改增前,对建筑是征收营业税。营业税作为一种价内税,其计税依据中不扣除成本税,直接按收入进行纳税,人工、材料、设备皆不能抵扣,而材料、设备属于货物是增值税纳税范畴,即材料、设备在购进过程缴纳一次营业税,形成建筑工程后再缴纳一次增值税,这就构成了重复征税。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它是对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进行征税,有效地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

2.进项抵扣可降低税负

税制改革中,建筑业实行按17%的税率对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相比原来实行的3%税率,现行税率比原来提高了8%。但是,在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建筑业的购进材料或服务则可以进行抵扣,从而减小应纳税额。例如;假设A建筑的项目价值为1000万元,A企业购进材料花费500万元,在购进材料都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按照17%做进项抵扣,则可抵扣进项税额为85万元,按照11%计算销项税额为110万元,根据公式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A企业应纳增值税应为25万元。同样条件下,若是征收营业税,按收入额的3%征收营业税,则该例中应交营业税为30万元。通过对这个例子中应交营业税额与增值税额的对比可知,实行增值税,企业的税负减少30-25=5万元,实行增值税有效地降低了税负。

(二)劣势分析(W)

1.财务人员不熟悉营改增业务

营改增后,税收政策的变化、新旧税收制度的衔接、具体业务的处理、以及税收核算的转化等一系列问题接踵而至,向财务人员提出了挑战。营业税业务比较简单,涉及的核算比较简单,会计科目也相对单一。增值税采用的是抵扣核算,会计科目增多,核算难度大大增加。财务人员长期进行营业税的处理,对税制变化的敏感度降低,适应性也较弱。因此,在新旧税制的更替上较难以切换角色。并且,建筑行业特点决定了其建筑项目跨省市的现象比较普遍,并且从成本和效率角度出发,一般每个项目处都会设立采购部门,涉及的人员比较多,归集各个项目处的发票比较困难。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定,建筑业实行在机构所在地缴纳增值税,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因此,要在这个时间限制内归集完全各个建筑项目的发票认证,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2.资金被占用加大企业资金压力

在实务工作中,大多数情况下建筑工程完工后,甲方往往不会如期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出现拖延支付的情况,而税务机关通常是按建筑合同的约定或结算收入来认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款,而且需要缴纳未收回的工程款部分相对应的税款,导致资金占用,造成建筑企业资金紧张。资金压力造成企业根本无法及时对上游供应商及企业的分包商的合同款进行支付,也就没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及时抵扣,这又使资金压力雪上加霜,企业为缓解压力维持资金链运转,只能通过银行借款来缓解,使财务困境加剧。

(三)机会分析(O)

1.营改增改善上游供货质量

在未实行全面营改增之前,建筑业是属于营业税的纳税范畴,它所购进的材料是用于建设工程是属于将购进物资于非应税项目,于是抵扣链条就此中断,购进材料的增值税也只能计入成本,这种情况下,为了降低成本,建筑企业在采购材料时通常选择低价者,这就容易造成“劣材驱逐良材”的现象。全面营改增后,建筑工程列入增值税范围,上下游的抵扣链条又重铸起来,建筑商在选择供应商时选择大型材料供应商就可以取得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从而可以获得进项抵扣,大型材料供应商就不再处于价格劣势,建筑商就此购买的材料质量也有了可靠的保证。增值税发票铸就了一个完整的信用链条和抵扣链条,加强了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发展。

2.营改增促进产业优化

国内的建筑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建筑业实行营业税征税的很长时间未能对生产的机器设备进行更新改造,生产效率得不到提高。营改增之后,企业购人的设备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就提高了建筑企业引进先进设备、优化生产线的积极性,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也将进一步提升。

(四)威胁分析(T)

第一,建筑材料供应商纳税人身份资质良莠不齐,进项抵扣额难以最大化。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的不同直接影响增值税的抵扣额度,例如,有的工程项目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工程用料和设备等物资,这样的方式下可取得进项税额发票较多。但也存在由建设单位购买建筑所需主材及大宗材料,再调拨给建筑施工企业使用,这样的方式就很难取得进项抵扣。施工企业自行购买的沙、石等地材,往往就近购买,所以供应商往往是一些零散商户,甚至有些是当地的农民,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取得进项税。

第二,建筑工程作为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人工成本占比高达20%-30%,而劳务用工主要由建制的建筑劳务公司以及零散的农民工提供。建筑劳务公司作为建筑业的一部分,其产生的销项税额按11%税率核算,但劳务公司的特性决定了其很少发生进项业务,没有抵扣项目,税负较重。劳务公司作为微利企业只能将税负转嫁下游企业以求得生存。农民工作为个人,从其购入的材料无法开具发票。

第三,设备抵扣存在不利因素。建筑业生产经营需要用到许多的大型机器设备、设施,这些设施主要是向租赁业进行租借。动产租赁业也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范围,增值税率为17%,其存量设备价值高,可使用年限较长,不可能像易耗品一样经常更新,所以,取得可抵扣进项业务的机会很小,也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因此,为了避免承受如此高的税负,租赁业可能会考虑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租赁业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对建筑业的直接影响就是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减少了。

二、促进建筑业营改增的SWOT战略

(一)优势一机会战略(SO)

1.择优选择以实现税负优化

在营改增后,建筑业实行进项抵扣制度,这样一来,应纳税额的多少很大程度取决于其可以取得的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应建立供应商档案,完善供应商的信息,在采购过程中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以期得到最大额度的进项抵扣。在企业招标采购时,可以在相关招标文件中设定对供应商纳税身份进行限定,确保其为一般纳税人,从而降低税负。另外,现行建筑业劳务用工主要来自零散民工,既不便于管理,也无法取得进项抵扣,企业应改变用工方式,通过外包来实现劳务用工的进项抵扣。

2.实现产业优化

建筑也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但其人工成本又难以取得进项抵扣,加之近年来人工价格不断上涨,在此背景下企业急需进行转型优化。建筑业可以借此机会对企业的施工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一方面可以取得17%进项税,提高成本结构的可抵扣比例。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降低人工成本的比例,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帮助产业转型成高产出、高技术的企业。

(二)劣势一机会战略(WO)

1.加强财会人员营改增意识和操作水平

财会人员在营改增的衔接问题上面临很大考验。因此,企业应积极展开对财务人员的营改增业务知识培训,让员工加深对增值税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时间的认识,提高税改后的适应能力。同时,建筑业项目分布在全国各地,企业应发挥“互联网+”精神,建立有效的信息化系统,借助信息化系统,对各项票据在传递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跟踪控制,针对异地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异地采集、多点同时管理、远距离传递信息,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工作提供便捷,以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2.积极进行税收筹划

建筑也实行营改增也给企业带来纳税筹划的机会,纳税人可以从几个方面综合分析进而进行纳税筹划,例如,如何使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大化、对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进行选择、保持对优惠政策的敏感度等。例如,企业对于护坡、绿化等类似缺乏可抵扣的项目,若符合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界定,则可成立专项分支机构,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纳税申报,从而有效降低税收负担。根据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探服务可以是可以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可以借此机会,积极开展海外业务。

(三)优势一威胁战略(ST)

转变观念,主动适应税制。面对新税制的调整带来的挑战,建筑企业上下各级应该主动调整现在的经营模式,形成符合新的税收制度规定和要求的经营模式;企业决策层也应认识到营改增不仅是税制的转换,对企业来说还是一次契机,应主动适应税制改革,对原有的运作模式、核算以及内控管理等方面都做出相应的调整,切实落实好营改增工作。

(四)劣势-威胁战略(WT)

1.完善企业现金管理制度

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现金在其运营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旦出现资金断裂,企业将陷入困境甚至是破产的局面。因此,建议建筑企业在计算缴税之前,要先取得工程价款或者是取得经过业主确认并签证的凭据,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建筑业资金压力。企业应该对资金进行严格管理,及时回笼资金,严格控制采购物资等方面的资金支出,防止资金链断裂。建筑合同应该规范,明确收款时间并严格执行,对企业拖延支付的情况,应该及时催收,加大其延期支付成本。

2.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税企互动

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链条比较长,其在增值税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也可能波及到上下游企业。因此,在实行营改增过程中应该争取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得到重视与解决。政府部门也应该多深入企业展开相应的调研工作,并保持问题反馈渠道的畅通,及時发现、研究、解决营改增过程中企业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税制,以使企业的税收达到真正的减负。

[责任编辑:王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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