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刻不容缓
2017-03-08李友梅
学会 2017年1期
李友梅
当前,我国越来越重视构建多层次、多方式、多主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成为多方关注的焦点。一些地方在这方面已经取得成功经验,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带来深刻启示。
以上海市为例。2014年上海市委一号课题“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最终成果提出了“1+6”的制度安排,其主要目标是基本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新局面,着眼为相关改革方案提供理论依据。这个课题聚焦于街道职能如何向公共服务转变,提出检验这一转变成效的指标是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形成社会有序参与和群众自治是否取得明显成效。这一课题既强调多元主体共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架构,又对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上海市政府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提出了创新完善公共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和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的机制。该实施意见的一个核心议题是政府购买服务应与行政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改革相结合。这个核心议题的提出,表明解决好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问题不仅是对深化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改革,而且也对面向公共服务的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是加快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制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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