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模式比较
2017-03-08曾令发杨爱平
学会 2017年1期
曾令发+杨爱平


[摘 要]上世纪70年代的结社革命使社会组织参与公共事务的意愿不断增强,而新公共管理運动则为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治理提供广阔的空间。作为发达地区的香港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并成为广东省学习的对象。本文通过比较广东省与香港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流程、机制、资金以及相关制度,发现广东省已经初步建立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但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制度还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对社会服务的质量评估与监察不够,社会组织还缺乏独立性,因此对于广东省来说,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关键词]社会组织 政府购买 社会服务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以来,一场有组织的志愿运动和创建各种私人的、非营利的及非政府的组织的运动正成为席卷全球的最引人注目的运动。从北美、欧亚的发达国家到非洲、拉美和前苏联集团的发展中,社会民众正在创建各种团体、基金会和类似组织去提供人道服务,促进基层社会经济发展,防止环境退化,保障公民权利,以及成百上千先前无人关注的或由国家承担的种种目标[1]。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的推进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组织也开始参与到公共服务之中来。2003 年以来,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浙江等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不断增多,形式多样,购买的领域涉及教育、公共卫生、扶贫、养老、残疾人服务等传统服务,还包括社会工作、社区发展、社区矫正、环境保护等诸多新型社会需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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