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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道门”理论视域下的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研究

2017-03-07和煜乾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边民边境地区移民

和煜乾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 昆明650223)

“三道门”理论视域下的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研究

和煜乾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 昆明650223)

云南省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自古至今大量的毗邻国妇女以非法通婚的方式源源不断地进入我国并长期定居。这类非法婚姻移民群体对我国边境地区的社会秩序、国家安全及国际关系都产生了消极影响。结合哈马尔的“三道门”理论进行研究分析:云南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问题需要“疏、堵”结合、“刚、柔”并济,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共同展开,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

云南边境地区;社会秩序;人口安全;非法婚姻移民;“三道门”理论

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边疆省份,地处我国西南边陲,位于西南内陆与东南亚、南亚的结合部,西部、南部一线分别与越南、老挝、缅甸三国接壤。云南的国界线长达4060公里,中越边界线长1353公里,中老边界线长710公里,中缅边界线长1997公里[1]。云南省的怒江州、德宏州、保山市等8个州市,贡山县、福贡县、泸水县等25个县分别与缅甸、越南、老挝三国6个边境省(邦),32个县(市、镇)接壤。非法移民问题在云南一直难以得到有效解决。作为“东盟”开放门户的云南,近年来经济持续高速发展,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境外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进入云南,给云南的治安稳定、边境管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压力,尤其是非法婚姻移民问题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概述

(一)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界定

婚姻移民是指以结婚的方式迁入到一国定居,是移民类型中的一种。非法婚姻移民主要是指以非法移民的方式进入他国通婚并定居,未经过法定的婚姻登记程序或者以“假结婚”(指办理结婚手续,并未共同生活)等方式进入一国定居。

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是指云南边境地区以非法移民的形式在中国境内通婚并长期居留的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这一界定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第一,该类非法婚姻移民主要分布在云南边境地区。

第二,该类非法婚姻移民的对象主要是和边境居民通婚的越南、老挝、缅甸三国的人员及少部分无国籍人员。

第三,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群体由于大多都来自于毗邻国的边境地区,结婚对象也大都是我国云南边境地区的中国公民,也称之为边民。因此,云南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群体也可称作跨境边民非法通婚群体。

(二)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现状

据统计:截至2016年11月,云南与越、老、缅三国公民通婚人数约41981人,其中女子人数为40365人,男子人数为1616人;其中,缅甸32447人,约占77.3%;越南8345人,约占19.9%;老挝1042人,约占2.5%;无国籍或国籍不明者130人,约占0.3%;其他国家17人,约占0.05%。其多数为非婚同居形成的事实婚姻。通婚边民共生育子女54339人[2]。

二、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影响

(一)影响社会秩序

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大量出现,给边境地区的治安管理、边境管理带来了挑战,对社会秩序的稳定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第一,云南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大多都是非法入境、非法居留人员,这部分人的大量存在给我国社会治安秩序带来了隐患,成为了引发贩毒、人口贩卖等违法犯罪案件的因素之一。并且随着大量外籍妇女嫁入我国,通婚双方的亲友来往频繁,给我国社会涉外案件的滋生创造了条件。此外,云南临近臭名昭著的“金三角”地区,向来是吸毒、贩毒案件的高发区。如,云南临沧临近'金三角'并且与缅甸相邻,缅甸种毒贩毒现象普遍,而涉缅婚姻家庭地处偏远,多属贫困家庭,导致缅甸的部分女性嫁入我国后仍从事贩毒活动,给边境地区带来了一定的治安隐患[3]。再者,这些非法婚姻移民进入中国境内后,由于其身份特殊,在土地、住房、医疗、就业等方面的问题无法解决,外出打工又因为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而受到限制,生活压力普遍较大。“这些外籍妇女尽管大多都能吃苦,但在家庭收入不变,抚养人数增加的情况下,这些通婚家庭的生活水平实际上是下降了。此时,不少外籍女性的中国丈夫把家庭贫困的根源转嫁到这些外籍妇女身上,进而产生家庭暴力。由于没有结婚证,这样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也没有办法从根源上消除家庭暴力”[4]。这也给边境地区治安秩序的稳定带来了消极影响。

第二,大量非法婚姻移民的出现冲击了我国正常的边境管理秩序。云南边境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弱化了边境管理的效果,导致对非法通婚者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出现了失控漏管的尴尬局面。云南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大多数为非法入境人员,且未到相关部门进行婚姻登记,难以出具有效的信息来证明自己的合法身份。不仅难以遣返,就算对这些非法婚姻移民进行强制遣返也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一方面,非法通婚的妇女大都已生育了子女,强制遣返势必造成妻离子散的后果,不仅会引起被遣返家庭的极大不满和抵触,还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影响,难以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另一方面,大部分被遣返的妇女又通过各种途径返回了我国境内,出现了“遣返—返回—再遣返—再返回”的现象,不但浪费了我国的司法资源,也削弱了我国的司法权威。

(二)威胁人口安全

人口安全是“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不因人口方面可能出现的局部性或全局性危机而受损害,其主要内容包括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的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以及人口流动和迁移等因素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要求相协调,与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能够实现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全面发展”[5]。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群体的大量进入,显然影响了我国的人口安全。

第一,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群体的大量进入,加剧了本地区人口数量的无序增长。大多数非法婚姻移民家庭一两年内便开始生育,早婚早育现象普遍存在;同时,一些通婚妇女还会选择多次生育。由于出境便利,为躲避国内相关部门检查,她们常常出境回到老家生育,之后又带着孩子返回中国,给边境地区的计生工作造成了较坏影响。其不仅增加了人口数量,更破坏了我国对人口的管理秩序,影响了我国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第二,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大量进入,影响了边境人口的素质。云南非法婚姻移民家庭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些外籍妇女大都没有接受过教育,多数为文盲。由于生活压力大,自身能力又十分有限,导致其无法给予子女一个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家庭教育功能十分薄弱。早期非法婚姻移民家庭生育子女已延续到第二代,大量非法婚姻移民家庭子女已到了入学年龄或者是就业年龄。然而尴尬的身份让他们的自我发展受到了极大限制,不仅入学有困难,就业成家等更是困难重重。这不仅影响了非法婚姻移民家庭的可持续发展,也不利于边境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第三,非法婚姻移民群体存在疾病传播隐患。由于非法婚姻移民群体流动性大,疾病防控意识相对薄弱,对我国边境地区的人口安全构成了较大威胁。并且这些非法婚姻移民没有当地户口,不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若患病也需要自身承担全额的医药费。然而薄弱的经济实力又让她们无法负担医疗费用,故而更加不利于疾病的防控。据监测发现,“从缅甸、越南、老挝等国通过非法婚姻移民等途径输入我境内的传染性疾病有疟疾、登革热、伤寒、肝炎、肺结核、淋病、HIV 等”[6]。

(三)威胁国家安全

边疆地区特别是跨境民族地区是国家安全的前沿阵地,是反和平演变、反渗透、反西化等的重点战略地区[7]。而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群体因其自身的跨国性、民族性、流动性等特点,更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第一,国家认同问题。国家认同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对自己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观念、理想信念、国家主权等的认同。它是一种重要的国民意识,是维系一国存在和发展的重要纽带”[8]。首先,这些非法通婚者没有较大的地域和国家差别感,“跨境民族之间共同点较多,交流也较为频繁,容易形成相对稳定和封闭的社会,与其他地区和民族的差别较大,这使得跨境民族在认同上更趋向于民族认同,忽视国家认同”[9]。其次,国家认同具有一定的政治属性,需要人们建立在对这个国家的政治、文化、历史等的了解之上。这些非法婚姻移民进入中国时大都达到了一定的年龄,已初步形成了自身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加之这些非法婚姻移民文化水平普遍偏低,难以与外界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无法通过各种信息载体了解中国,缺乏产生国家认同的基础。最后,这些非法婚姻移民由于大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无法落户,致使其无法享受各种政策和保障。“她们渴望获得合法的公民身份,但又为我国法律、法规所不允许,这种状态难以解决且长期存在,将会成为影响边境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10]。同时,她们的中国丈夫也由于自己的家庭问题难以解决对国家认同感逐步淡化。“由于跨境民族地区不存在语言和宗教信仰的障碍,跨境民族相对弱化的国家认同,客观上为境外敌对势力进行‘宗教渗透’破坏民族团结,提供了一个较为‘宽松’的社会环境,尤其是那些跨境婚姻比例较高的村寨,其隐性的危险更大,若处理不当,必将影响边疆的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11]。

第二,犯罪率上升影响边境安全稳定。随着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大量涌入,我国边境地区的人口结构、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美国芝加哥学派提出的社会解组理论认为:移民的大量涌入不仅导致了人口过度稠密,而且使原来的社会结构发生了解体,社会结构的解体又致使人们的文化准则发生混乱,人们的价值观严重混淆,对新的社会环境无所适从,个人越轨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增多。芝加哥学派还提出:“犯罪是社会和文化环境的产物,人口流动、移民迁移、社会变迁等造成社会多元化,使不同民族不自觉地生活在一起,人们感到无所适从,因而犯罪率也不断上升”[12]。犯罪率的上升直接影响到了边境地区的稳定和繁荣。“三股势力”的相关组织也利用云南边境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和社会环境,进行宗教渗透,组织运送骨干人员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国家安全与边疆稳定构成了威胁。

(四)影响国际关系

由于非法婚姻移民这个群体本身所具有的跨国性,对移民输出国与输入国之间关系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国家之间的移民问题处理得好,可以维护和促进国家之间的友好交往。国家之间具有建立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友好交往关系,就可以通过协商、合作的方式妥善处理非法移民问题。反之,非法移民问题处理不好,将会破坏甚至恶化相关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

随着世界一体化的发展,国家之间的联系日趋紧密,我国非法移民政策的实施也会反映到别国的政策之中。如2012年初,北京市出现了一系列“三非”外国人违法犯罪事件,首都公安机关开展了针对“三非”外国人的“百日专项清理行动”,全国各地也紧跟北京步伐,展开了清理“三非”外国人的行动,遣返了一批“三非”外国人。有些国家立即做出了对中国的“应激反应”,美国率先发布消息规定持有J-1签证的中国访问学者于2012年6月1日之前离开美国,并称不会为他们续签;尼日利亚移民局也突然在全国范围内对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集中整治,带走了近百名中国公民,扣押在移民局拘留中心。

三、哈马尔的“三道门”理论及其可行性

(一)哈马尔的“三道门”理论

“三道门”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由托马斯·哈马尔提出的关于非法移民管理的理论。他认为:“第一道门是指进入移居国家的领土,它管理的内容是外国人的准入,入境人员获取暂时居留的许可;第二道门代表对居住和居民身份的管制,通过第二道门包括有居住权和工作许可,享有一部分社会和经济的权利,进入者主要包括合法移民;最后,第三道门包括外国公民取得移居国公民身份的程序。通过每道门意味着获得更多的权利”[13]。管理这三道门的政策包含了入境许可的法律政策、移民政策、获取公民资格的法律法规。

结合“三道门”理论,哈马尔还提出移民政策的内容包括了控制政策和融合政策。其一,控制政策,它包括移民的准入、定居等政策。这类政策和第一道门相关。其二,融合政策,是旨在推动移民社会经济一体化,促进移民社会融合的直接或间接政策。这与通过第二道门有关。

(二)运用“三道门”理论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分析

“三道门”理论以其科学性、系统性、现实性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认可。第一,“三道门”理论将非法移民分为三种状态,并相对应地提出了治理对策,对策完整且全面,可操作性强。第二,“三道门”理论以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相结合的思路,采取“疏、堵”结合,“刚、柔”并济的原则,在保留非法移民带来积极影响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将不利影响消解到最小。

哈马尔的“三道门”理论对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治理有重要启示意义。第一,云南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有愈演愈烈之势,若不妥善治理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因此必须要有针对可能的未入境的非法婚姻移民的外部治理对策。第二,云南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又不同于一般的非法移民,刚性遣返势必产生更严重的后果,所以也需要有针对已入境的非法婚姻移民的内部治理对策。

按照哈马尔的“三道门”理论可将云南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问题分为未入境的潜在非法婚姻移民问题和已入境的非法婚姻移民问题。已入境的非法婚姻移民虽然受到目的国严格的政策法规限制,但却跨越了第一道门,倘若她们继续跨过第二道门就成为了合法的移民。因此,对于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治理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潜在的非法婚姻入境者,应采取加强边境地区控制的措施,强化边境地区的管理,加强与毗邻移民输出国的合作。二是针对已进入国境的非法婚姻移民的治理,包括对非法婚姻移民的遣返、归化策略。

四、基于“三道门”理论的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的治理

以哈马尔的“三道门”理论为指导,针对云南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入境与否的状态,治理对策主要分为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的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两个方面。

(一)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外部治理

1.加强边境管理

加强对云南边境的控制与管理,从源头上减少非法婚姻移民进入,是解决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的关键。

第一,加强对入境人员许可证明的审查。《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外国人入境,应先向驻外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此外由于边境地区的地理环境和文化环境特殊,国家为了方便边民往来,推动边境贸易发展,专门为边民发放了“边民证”和“边检便民卡”。在境外人员进入我国时应加强对其所持有效证件的审查,严防他人冒用、超期使用或违期使用。在毗邻国家居民申请签证时,对于申请人的经济条件、入境真实目的等进行全面审查,以防止其合法入境后非法通婚。

第二,加大边境的管控力度。云南省与毗邻国家的边境地区大都没有天然屏障,除了法定的通关口岸外,小道便道来往也十分便捷。对这些小道便道的监管十分困难。“美国的威尔逊和凯林于1982年提出了著名的‘破窗理论’,理论核心即某些犯罪与具有诱发性的外部环境有关”[14]。比如:人群拥挤的公共场所更容易发生盗窃案件,城乡接合部的犯罪率高于主城区。可见疏于管控的边境地区更容易发生偷渡、走私等犯罪。现实中,很多非法婚姻移民也确实是直接从这些小道便道进入我国的。因此,加强对这些小道便道的管理十分重要。可借鉴美国和欧盟在边境管理上的先进经验,加大对边境管理的人员、资金、技术投入,利用信息化手段和高科技装备来强化对边境地区的管理,在边境线上建立信息监控网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加强对边境的控制力,以有效地阻止非法入境行为的发生。

2.深化与我国毗邻国家的合作

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治理,不仅需要我国为之付出努力,更需要和毗邻国家之间展开合作与交流,共同治理云南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问题。

第一,深化与毗邻国家政府间的合作。争取达成与越、老、缅等国家的政府磋商机制,实现国家间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接。云南边境非法婚姻问题涉及两国之间的法律制度,国家法律矛盾冲突和利益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只从各自利益出发来制定针对非法婚姻移民的政策,显然无法实现治理目标。其需要进行外交协调和国家间的政府磋商。同时,应积极协作敦促落实中缅、中老第六次领事磋商条款,中老边界制度条约联合执行委员会议签署的《纪要》第六项,中国云南省与越南河内老街莱州奠边联合工作组第四次会议纪要第九条等边民通婚事项规定,努力为边民自愿通婚合法登记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服务。加大外事沟通协商力度,可借与越、缅、老等周边国家建设边境经济合作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两廊一圈”(“昆明—老街—河内—海防—广宁”、“南宁—谅山—河内—海防—广宁”经济走廊和环北部湾经济圈)、“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的东风,共同磋商如何管理边民往来问题,就边民管理和边民跨国通婚等方面达成共识,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除形成双方磋商机制、相关法律制度的对接外,还可以效仿欧盟的先进经验,建设一个非法移民信息网络,以交换和获取非法移民情报,帮助双方在最早时间了解非法移民的信息,共同治理非法移民问题。

第二,加强双边的警务合作。深化双边的警务合作是解决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在非法婚姻移民遣返,非法婚姻移民群体违法犯罪治理等问题上都需要双边警方的合作。特别是非法移民的遣返,“遣返是政府移民政策的基石,有效的遣返是支持合法移民的关键”[15]。拥有畅通的遣返渠道是有效治理非法婚姻移民的前提。但这些仅依靠中国警方的努力难以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为此双边警务部门应该积极协调,签订双边警务合作协议,使双边的警务合作有章可循,通过规章制度的来保障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关于治理非法婚姻移民的实质性内容,同时推进双边警务合作的纵向发展,完善省级、市级,甚至是县级警务合作机制,多层级共同治理非法婚姻移民问题。

第三,促进民间组织的合作。民间的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等是帮助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所谓“政力有限,民力无限”。单一的只依靠政府管理的模式只会导致社会管理成本升高,公共财政效益下降,难以管理到非法婚姻移民问题的方方面面。让各种社会力量参与进来,促进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民间力量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共同解决非法婚姻移民问题,必将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

(二)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的内部治理

1.完善法律法规

“在众多社会控制方式方法中,法律因其稳定性、正义性、明确性等众多的特点;正义、秩序等法律所包含的价值,使得人们选择以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16]。随着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法律也要紧跟时代脉搏不断更新和完善。“如果一部法律脱离当地的社会实际与当地社会现实相去甚远,人们必定会出现对抗法律或者规避法律的情形,法律将难以达到预期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17]。

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呈现出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折射出我国现行有关边境地区边民跨国婚姻的法律法规与边境地区社会现实不匹配,与婚姻登记管理不匹配,与计划生育政策不匹配,与当前的教育和医疗等社会管理不匹配,有些条款不适用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管理。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导致边民跨国婚姻的系列问题无法解决。国家相关部门需要就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引起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专项研究。建议国家修订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中不适用边境地区实际的条款;针对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存在的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边境管理法规和跨国婚姻法规,明确规定边境地区范围界定,明确边民在跨国婚姻中的权利和义务。云南省也应针对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问题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同时,涉边州(市)和边境县(市)也应探索创新边境地区跨国婚姻社会管理模式。德宏州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在2010年联合发布并施行了《德宏州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登记证管理规定(试行)》规定:与德宏州常住户籍人口按照中国法律办理了结婚登记,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居住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的缅籍边民,应当办理《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登记证》。“持该证的境外边民可享有德宏州地方政府以及我国的法律法规给予的诸多权益,如在德宏州内务工、经商等”[18]。此项规定的出台“保障了边民跨境通婚家庭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为他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也强化了政府部门的管理和职能行使,同时还消除了许多潜在的治安隐患和家庭矛盾,促进了边疆人民安居乐业”[19]。此规定的出台是政府试图妥善解决边境地区非法婚姻问题的有益尝试,是政府在解决这类问题时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性、层次性和创造性的统一。同时各民族自治地方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独特优势,谨慎且细致地制定符合自身客观实际的单行条例,因地制宜,对本民族自治地方非法婚姻移民做出规定和管理措施,建立管理机制,将云南边境地区的非法婚姻移民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

2.非法婚姻移民的归化

归化一般是指居住在国外的人,依据所居国的法律规定取得新国籍。云南边境地区非法婚姻移民群体,长期定居在我国境内,是中国丈夫的“妻子”、孩子的母亲,成为了“事实的中国公民”[20]。刚性遣返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还可能带来一系列新的社会问题。本着国家利益至上,有效解决问题的目的,积极探索一条归化非法婚姻移民群体的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必须将非法婚姻移民与一般的“三非”人员区别开来。对于一般“三非”人员的治理已没有法律方面的障碍。对于无法出具有效证件,且又难以遣返的非法通婚人员,可以效仿德宏州的做法,由所在地区的派出所统一办理《边民入境通婚备案登记证》给予其部分有限制性的权利,如在该州市内的自由通行、工作、住宿等权利,保障通婚家庭基本的生活条件。其次,对于“遵守中国的一切法律法规、在派出所没有犯罪前科记录、不吸毒贩毒、不超生、有劳动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与人为善、能与邻居和睦相处、能勤俭持家、赡养父母、抚养孩子、社会口碑好”的入境通婚人员,可向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申请永久居留。最后,对于基层组织和群众公认的婚姻事实清楚,婚姻关系稳定,在边境地区持续居住满8年的入境通婚人员,可向当地的市级或县级公安局申请加入我国国籍。此外,还可以借鉴美国和欧盟在移民归化时所采取的考核办法。鉴于通婚者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考核内容可偏向一些诸如我国的政治制度、基本国策、四项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政策和基本的汉语能力等最基本的常识和基础知识。这样的考核也可以成为一种激励,让这些通婚人员更加积极地去适应去学习我国文化,了解我国的基本政策,强化他们的国家认同,使其真正地成为一名中国公民,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将非法婚姻移民所带来的不利因素消解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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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谭明华】

Research on Illegal Marriage Immigrations in Yunnan Border Area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Three Doors"Theory

He Yuqian
(Yunnan Police Officer Academy,Kunming 650223,China)

Yunnan province is bounded by Vietnam,Laos and Burma.Since ancient times,a large number of neighboring women have been continuously entering China and settled for a long time by illegal marriage.This kind of illegal marriage immigrants have a negative impact on the social order,the population security,the national security and th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China'sborderareas.This paperhas researchedand analyzed onthis question according toHamar's"three doors"theory:How to effectively solve this problem in Yunnan border,we need to combine the guidance with the confinement,temper justice with mercy,external and internal governance.

YunnanBorderAreas;SocialOrder;PopulationSecurity;IllegalMarriageImmigrants;"ThreeDoors"Theory

D631

A

1673―2391(2017)04―0057―06

2017-05-11

和煜乾(1988—),男,云南丽江人,云南警官学院禁毒学院教师、管理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涉外警务学、禁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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