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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龙”之道:例以韦伯与中国法之相遇

2017-03-07董彦斌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5期
关键词:法律

董彦斌

目 次

一、古代法之龙

二、韦伯“摸龙”

三、“机器”与人

四、结语

一、古代法之龙

认识中国古代法,殊非易事。假使我们想到盲人摸象这个比喻,会发现,认识中国法的难度大于盲人摸象,差不多是盲人“摸龙”。象,只是腿粗、身躯庞大,有一支奇特的长鼻子,只要给盲人一点时间,一些想象力,或可识之。龙,是连孔子都说不上来的一种动物——或许是动物。但龙恰好是中国的符号和图腾。1董彦斌:《早期中国政治的形成:龙图腾之后的尧》,载《原道》(第28辑),东方出版社2015年版。中国人的自我界定,和异邦人士的旁观,皆以中国为龙。只是,中国人的龙是龙腾四海的漂亮的样子;异邦人画出来的龙,却更像是恐龙。当然,这种误差,也表明了认识龙的难度。想想看,当我们试图认识中国古代法时,像不像“摸龙”?

认识中国古代法之难,非难在具体知识。研习和讨论古代法的具体知识相对单纯一些,沉潜斯可,若章学诚之言“沉潜者多考索之功”,则不会陷入难解的迷雾。尽管有许多迷雾尚未厘清,许多重要史料依然阙如,以致难以连贯起完整的法典、法律制度,更难以还原法律场景,但是,毕竟又有许多新史料给了我们惊喜。更何况,在现代法律史学科诞生之前,古人已给了吾侪一些知识方面的梳理和记录。在这方面,关于具体知识,有时倒难在对新旧文献的掌握不似古人纯粹熟谙。但无论如何,总体而言,关于古代法的具体知识总是勤奋和睿智可以达致的。

认识古代法之难,大难于近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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