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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史为鉴 可知兴替

2017-01-25张晋藩

中国法律评论 2017年5期

张晋藩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史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自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来,依法治国赢得了全民族的关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更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任务。而要完成这一伟大任务,除了贯彻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建设,还有一点至为关键,就是要走中国特色的法治之路,不人云亦云,不照搬照抄。在这一点上,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明确指出:“立足我国国情,从实际出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精神,又不照搬别国模式。”

既然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不能忽视具有五千年发展历程而又从未中断的中华法文化历史。古人云:“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在悠久的中华法文化史中,蕴藏着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理性的法律思维,创造了穿越时空的可以为当代借鉴的法治经验,足以使我们感到自豪和自信,也激励我们为建立当代宏伟事业的法治中国而奋斗。任何一个民族对自己的历史理解得越深刻,对法律文化传统挖掘得越充分,就越会彰显本国特色的法治模式。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就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历史镜鉴。早在战国时期,作为显学的法家便强调“明主治吏不治民”,形成了一整套以法治吏的主张。早期法家管仲认为“治国有三本”,其核心在于吏治,主张设立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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