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教育督导制度
2017-03-06赖水随
教育 2017年5期
赖水随
英国是世界上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1839年,英国政府就根据当时的教育法规设立了皇家督学团,开始了对学校的督导。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人口出生率的不断提高,为了适应义务教育实施和社会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承担学校教育质量监控的任务的教育督导的地位不断巩固,督导机构不断加强,职权不断扩大。1944年通过的《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皇家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内容、程序和要求,是英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全面建立的基础。1988年,英国出台了《教育改革法》,对当时的教育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核心是强化中央对学校的控制,监控教育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学校的教育质量情况。为适应教育改革的要求,英国于1992年通过国会立法使英国现代教育督导制度发生了一次重大变革。英国教育标准局从原教育部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与英国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同级的、能单独行使职权的国家教育督导机构。此后,英国政府又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教育督导制度。
教育督导与评估
英国的教育督导、评估包含督学与督政两个方面:督学就是对以中、小学校为主体的各类学校、办学机构的督导、评估;督政则主要是对地方教育局工作的督导、评估。
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 英国目前有对5岁至11岁孩子进行教育的学校1.8万所,有对11岁至16岁或18岁孩子进行教育的学校3600所,还有1300所主要对学困生提供帮助的特殊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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