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法》这样“立”起来
2017-03-01黄道丽
网络传播 2016年12期
黄道丽
如何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已是全球性问题,国际网络安全的法治环境正发生变革,欧美等网络强国纷纷建立全方位、更立体、更具弹性与前瞻性的网络安全立法体系,网络安全立法演变为全球范围内的利益协调与国家主权斗争,有法可依成为谈判与对抗的必要条件。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相继通过;2015年7月,作为网络安全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第一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立法的迅速推进源自我国面临国内外网络安全形势的客观实际和紧迫需要,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化进程的实质性展开。
立法定位:网络安全管理的基础性“保障法”
科学的立法定位是搭建立法框架与设计立法制度的前提条件。立法定位对于法的结构确定起着引导作用,为法的具体制度设计提供法理上的判断依据。
第一,该法是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网络安全法》与《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刑法》《保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共同组成我国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因此,需做好网络安全法与不同法律之间的衔接,在网络安全管理之外的领域也应尽量减少立法交叉与重复。
第二,该法是基础性法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