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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出版学术性和商业性失衡问题研究

2017-02-24刘红张冠勇刘军

现代出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学术性商业性

刘红 张冠勇 刘军

摘要:始于2007年,完成于2010年的我国大学出版社转企改制,使我国129所高校出版社在形式上完成了市场化的转变。但是长期存在于大学出版中的学术性和商业性失衡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种失衡是多种因素导致的。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分析框架为多重维度探析大学出版中的学术性和商业胜失衡提供了分析工具,在此基础上或可探索二者的平衡之路。

关键词:学术性;商业性;大学出版精神;学术出版综合评价

政府和社会希望通过转制让大学出版社(以下简称大学社)做到学术和市场同行,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经济效益考核的双重压力,大学社对营利性角色认知倾向明显,在坚守学术繁荣使命和追求经济利益之间没有做到很好的平衡。

一、失衡的显著特征——经济规模与学术影响力不匹配

目前我国有大学出版社一百多家,年销售码洋占全国出版产业定价总码洋的22%;目前国内最大的大学社是北京师范大学社,其销售额超一亿美元。年出版新书能力超过千种的大学社很多。在2005-2010年间大学社的年度纯利润增长率达9.5%,而同期全国出版物总的年均利润增长率为6.2%。这些数据充分显示出大学社在国家出版产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大学社凭借其作者资源、编辑专业性以及教材市场的比较优势,获得了较高的利润率,成为出版领域的翘楚。可以说大学出版已经颇具经济规模,其商业性非常显著。

大學出版肩负着传播和繁荣学术的历史任务,考察其学术影响力是测评其学术性的重要标准,可以转引率、获奖和海外馆藏这三项具有代表性的指标为参考。

苏新宁教授选取了2000-2007年间国内出版的社会科学图书样本,按照出版社对其被转引次数进行统计,结果显示在出版物引用次数的排名中,仅仅有两家大学出版社挤入前十。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具有丰富学术资源的大学社的学术责任履行不力的现实。但由于当前我国学术文献的界定还不够规范,所以统计显示的转引次数不能保证绝对精确,但这个研究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大学社的学术出版实力。此外,近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图书奖”的统计分析显示:大学社的获奖比例总计为11%,与其总量占比超过20%的规模相比,在学术出版的高端出版领域,大学社处于明显的劣势。

图书馆是学术图书最重要的市场,其馆藏品种和副本量一直是衡量学术图书品质的重要指标。为满足高等教育发展以及本科教学评估的要求,国内大学和公共图书馆实际上几乎是全品种馆藏国内的学术出版物,因而分析国内图书馆藏品种便不再具有现实意义。据谢寿光(2013)统计,国外大学图书馆收藏的中国学术图书不到我国学术图书年出书总量的四分之一。美国国家图书馆每年中文(简体+繁体)图书收藏总量约为5500种,近年来并无增长趋势,从中国学术图书的对外翻译来看,每年被译为外文进入国际交流体系的约为1000种。相比年出版近20万个新书品种的出版规模来说,无论是被国外图书馆收藏还是进行学术版权输出,占比显然都过低。这反映出大学社的国际学术影响力不足。

概言之,中国大学社的学术出版水准不高,文化和社会影响力在国内不强,在国际上落后于同行。大学社虽占据着独特的高校资源优势,但其经济规模和学术影响力并不匹配。

二、失衡原因分析

造成我国大学出版社学术性和商业性失衡的原因是综合的,笔者认为以下三个方面比较重要。

1.利益相关者理性选择的结果

张冠勇和卢旖旎(2014)对我国大学社在转企改制中各个利益主体的博弈做了细致分析。他们认为大学社涉及的利益方有:业务主管部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行政主管部门——教育部、资产管理方母体高校和大学社。前三者在改制政策的决策中具有显著差异。政府部门是政策的直接决策者;母体高校对政策拥有有限建议权;大学社是政策的执行者,对决策实施不具有实质性影响。大学社的转企改制是政府主管部门、高校和大学社利益博弈的结果。

在大学社转企改制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偏好是增强大学社的市场竞争力,让大学社在两个效益问寻求到真正的平衡。同时通过对书号、出版范围、版权等的保护为大学出版创立良好的“外部环境”。

母体高校通过实际控制权促成大学社上缴利润的持续或稳定增长,但缺乏让其承担繁荣学术出版的内在动力。

大学社是改制的执行者,在政府和母体高校以利润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引领下,在权衡商业和学术出版时,倾向于追求现实的商业利润。

总之,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客观存在,在改制以后,三类群体之间很难展开集体行动,几乎所有的大学社都将教材出版作为发展的核心,在利润额压力下,很多大学社将学术出版视同市场交易,以利润为衡量标准,学术性逐渐淡化。

2.学术评价体系不成熟

学术评价是学术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术出版作为学术研究的终端组成与学术评价自然密不可分。

大学社服务于高校的教学、科研,高校的学术评价机制显然对大学社的学术出版具有“指挥棒”的作用。当前我国高校学术评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直接投射到大学出版社学术出版领域,是造成大学出版社学术性不够的重要成因之一。

学术评价中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界限不明确。目前我国高校的行政权力仍然占据着学术评价的主导地位,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没有事实上的评价权。问题集中体现在评价过程中不尊重学术研究的规律,以行政管理和手段开展评价,评价简单、片面。

学术评价重数量而轻质量。首先,高校自身的学术评价存在着明显的数量化导向。通过计量学对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分析,让评价更趋精确、标准和客观,是无可厚非的。但是目前很多高校的学术评价主要是对论文发表数量进行统计,强调个人或者学术团队在一定时期内发表的论文数量,这种简单化的评价统计直接导致虚假的学术繁荣。其次,高校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还基于学术著作出版的出版社或者论文登载期刊的级别,并没有对著作和论文本身的质量加以充分的研究。事实上,即便是核心期刊或品牌出版社,学术出版物的质量都是良莠不齐的。

由于学术评价的结果与大学教师的职称评定息息相关,职称又与教师的经济利益紧密相连,大学出版社为了更好地“服务”于高校,尤其是母体大学,有变异为母体大学教师学术成果出版后院的趋势,在这种利益捆绑下,滋生出各种形式的学术出版交易行为。

学术评价的同行评议制度不完善。同行专家的评价在保证学术评价公正、权威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当前中国的学术领域还存在着学术权力滥用的空间,在学术评价中有学术寻租现象的存在,使得同行评议流于形式,很难真正反映学术研究质量。在同行评议制度不完善的背景下,出于出版成本和时效的考虑,学术著作出版选题的取合基本上取决于出版社编辑,选题的论证停留在出版社内部。此外,大学社的编辑往往同时负责数个学科的学术出版选题策划,并囿于编辑自身的专业背景,从源头上就给学术出版的质量埋下隐患。

3.出版管理制度改革不彻底

鉴于出版的意识形态属性,我国出版业长期采用的是行业管制政策,其发展—直受到政府制度设计的保障。其突出表现在通过立法将出版垄断合法化,在出版垄断背景下,市场寻租也成为可能。

出版市场“垄断”。出版市场“垄断”集中体现在出版市场的进入体制设计上。著名经济学家曼昆对垄断的类型进行了划分。他认为,“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进入障碍又有三个来源: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政府給予一个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的权利;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根据曼昆的理论,垄断可划分为三大类型:市场垄断、自然垄断、行政垄断。其中,行政垄断是依托于行政权力形成的垄断,实质上是行政权力对行业的过度干预和保护。我国出版机构的设立遵循的是审批制度,出版物的出版必须由国家认定的出版社执行,即所有的出版行为已经被国家认定的出版机构所垄断,任何出版物必须要通过国家认定的出版机构才能出版,这事实上为出版市场设立了“行政垄断”。

书号资源化。国际标准书号(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简称ISBN),是国际上通用的图书和独立出版物所必备的辨识代码。书号蕴含着丰富的出版物信息,由出版物类型信息、国家代码、出版机构代码、书名号以及计算机校验码等组成。书号信息给出版物的出版和流通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有了它就意味着拥有合法出版物的资质认定,同时也为整个出版发行流程的监控奠定了基础。国家出版行政管理机构通过书号的发放和控制对出版机构实施管控。在此制度设计下,原本没有经济意义的“书号”变成了非常稀缺的“资源”。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政府已经很少审批新增出版机构,但与之相对应的却是我国年新版图书出版量呈现强劲增长态势。在书号仍然是稀缺资源的前提下,很多中小型大学社必须充分利用有限的书号资源去从事商业出版,市场销量不大的学术图书逐步转向自费出版,弱化了大学社的出版学术性。

KPI主义盛行。KPI主义是指企业将短期财务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利润、销售收入)作为公司的关键绩效指标来考核业绩,并层层向下分解,戏称“千斤重担万人挑,人人头上有指标”。指标完成的结果与个人利益紧密挂钩,直接影响收入和职位晋升。KPI对于垄断、需求大于供给以及供需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市场,短期内可以让企业财务收益最大化,但其缺乏长远规划,难以避免业务萎缩乃至毁灭的命运。如管理大师戴明所言:“一个人如果利用账面利润来管理企业,总有一天既没了公司,也看不到数字”。很长一个时期,大学社广泛使用KPI考核,上下一致为完成KPI而努力,学术出版只能退居其次。大学社对选题的取合首要是能否满足KPI,在这种思路下,不重视甚至忽视学术出版就不难理解了

三、大学社学术性路径的回归

1.宏观层面

构建以大学出版精神为核心的学术出版伦理精神。一是以弘扬学术精神为大学出版精神的核心。学术精神是学术研究中被广泛认同并秉持的价值准则,知名学者陈寅恪将学术精神阐释为:“自由的意志和独立的精神……没有自由思想,没有独立精神,即不能发扬真理,不能研究学术。”大学社应当坚守的是服务至上原则,在学术出版中崇尚原创,敢于和善于发现并出版具有前瞻价值的学术著作,为学术精神的实现创设外部环境。

二是以传播优秀文化为大学出版的根本任务。大学出版肩负的文化传承和建设的历史职责是其初始禀赋。学术出版作为出版的最高领域,通过对学术研究成果的出版,用实物形态对优秀文化的传播起到规范导向作用,这是大学社一项长期而根本的任务,不能因机制的改变而改变。

三是不断丰富大学出版精神的内涵。大学社的改制拓展了大学出版范围,出版实践的变化必然会赋予大学出版精神以新的内容。改制为大学社注入了更多的商业精神,但不会必然削弱大学出版精神。在大学出版精神的支撑下,人文精神和商业精神的深度融合将为大学出版精神带来更为丰富的时代内涵。

2.微观层面

一是建立学术出版综合评价机制。如果要让大学社回归学术机构的本源,有必要从资源、能力、制度、市场四个方面因素来构造“大学社学术出版能力综合评价”机制,并交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操作。

资源因素考核作者资源质量;能力因素考核编辑、发行等能力;制度因素考核经营与管理制度,其中需要重点考核学术评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市场因素考核出版物的市场规模和影响力以及同行评价。通过这种考评引导大学社注重资源、能力、制度、市场的良性循环,促使大学社不断增强学术出版能力。

二是建立学术著作开放出版制度。社会各界对学术著作作者支付开放出版费已成为许多国家科研资助政策的一部分。我们需要进一步规范资助学术著作的开放出版资助办法,识别和规避欺诈、建立合理的开放出版资助市场、提高资助经费效益、支持出版社健康发展,实现学术出版的真实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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