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以出场学为视角
2017-02-24刘刚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刘 刚
(1.中共三明市委党校,福建 三明 365000;2.南京师范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46)
论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以出场学为视角
刘 刚1,2
(1.中共三明市委党校,福建 三明 365000;2.南京师范大学 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46)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是民主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其出场旨在凝聚最广泛的人心,增强社会创造的活力。主体的广泛性意味着民主主体的解放与自由,而客体的广泛性促进了人民主体地位的“在场性”回归。民主形式的广泛性最终取决于民主内容的多样化,而民主层次的广泛性推动了各行政层级上的民主。当前,提升人民民主的广泛性,要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努力打造良好的制度环境;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大力开展民主实践与创新;要着力提高人民参与的热情,积极营造“广泛性”的氛围。
人民民主;广泛性;人民;出场前提;出场形态
人民民主的广泛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当代民主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主要意指,各阶层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中,对各类公共事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能够广泛地参与,并进行民主化的管理、决策及监督。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必须始终坚持的政治原则,依法治国所建构的法治维度是其不可逾越的底线,而人民性是其始终恪守的价值准则。人民民主的广泛性不仅坚持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更凝聚了最广泛的人心,增强了社会创造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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