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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生态治理难在哪,如何破解

2017-02-20李桂兰唐玉

人民论坛 2017年3期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生态环境

李桂兰 唐玉

【摘要】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城镇化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与城市环境建设相比,农村环境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城市污染企业、生活垃圾等问题向农村地区蔓延,威胁着农村生态环境。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已经非常紧迫,关系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成效。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生态环境 工业污染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整体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一方面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机遇,有助于城乡协调发展;另一方面,农村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虽然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但由于农村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十分复杂,在短期内很难取得显著成效。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已经十分紧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中乡镇工业污染严重,一些城市污染进入农村,农村生态系统发生改变。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会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甚至危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进入农村的外部污染主要是工业污染排放和城市垃圾转移。乡镇企业中有很多重污染企业,化工、建材、冶炼等行业企业建在了自然环境良好的农村区域,甚至是河流和湖泊的周围。由于一些乡镇企业管理者环境保护意识欠缺,工业废水、废弃物等随意排放。这不仅会危及当地农村居民的健康,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各农村地区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工业污染也呈现增长趋势。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有:农村工业经济的发展壮大,污染总量增多;农村工业企业分布分散且规模小,管理经营理念落后,污染治理措施不先进、技术不足;环保机制缺失,监督和管理不到位,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农村工业发展是加速城镇化建设的主要途径,也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发展农村社会经济的有力措施。但是在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同时,环境规划与治理问题却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

农村的城市化发展导致生态系统发生改变。生态系统是整个生物群落和地理环境相互作用的自然系统,应始终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要满足自身的生活、生产需要,从生态系统中获取农产品,然后将生活垃圾和废弃物排放到生态系统中,如此便形成一个循环过程。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人口聚居在城镇,农村也在进行城市化发展,由于城镇的排泄物不能有效地进入农田生态系统,原有的循环链条被割断,引发生态系统发生改变,导致城镇废弃物排泄过于集中,加重了城镇的有机污染。随着农田生态系统的有机投入物减少,要维持原有的平衡,需要利用替代有机物,这些替代有机物同样会造成环境污染,引发生态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的后果十分严重,如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危及农民的身体健康,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大气、水等发生污染,气候异常,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农业。在农业生产技术和规模化生产没有达到发达程度时,农业依然是“靠天吃饭”,气候变化异常直接导致农业减产,危及农村经济的发展。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制约因素

政府主导缺位。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政府应占主导地位。当前的考核体制中,一些基层政府出于某种利益因素的驱使,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获取经济利益,盲目引进污染企业,对污染企业实施包庇。企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利益趋同现象。还存在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追究机制缺失。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实施,完善环境保护法的同时,还应建立相应的环保责任追究机制,针对违反环保职责的部分进行责任追究。环境管理权是政府的職能之一,基层政府应履行好这一职责,发挥其对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作用。

公众参与缺失。广大人民群众是环境资源的拥有者,同时也是环境保护和治理的执行者。农村群众的环保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导致政府的环保职能缺乏内部动因和外部制衡。而且我国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的认识不足,在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时缺乏积极性。另外,公众参与途径缺失,参与程度不够高。当前我国环境立法中没有具体可行的制度来支持公众参与其中,尤其是激励性规定缺失,一些公众想要参与却没有合适的途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预见性和科学性,仍然是先污染、后治理,当环境危害已经达到一定程度时再去治理,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此外,现行制度中缺少事前预防的制度保障,公众无法全程参与到生态环境治理中。

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完善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一是严格控制工业污染,科学构筑城镇化体系。推动农村经济的科学化发展。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缩小农村与城市经济的差距,建立生态宜居的农村环境,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在制度建设上,要破除阻碍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因素,鼓励建设和谐的城乡居民关系,尤其要避免以牺牲农村生态环境为代价换来的经济效益。科学筛选工业企业,设置环境准入标准。同时,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拒绝发达地区的污染转移,更不能为了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而降低企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二是建立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要明确不同城市群生活垃圾污染的现状,量身制定治理目标,以典型城市开展治理实验,为其他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提供借鉴经验。为实现这一目标,应考虑以下几点:建立多方合作机制,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涉及多个地区、机构、地方政府等相关者,因而需要结合各区域特色进行统筹治理;构建保障体系,如改进生产设备,利用科技提升治理能力;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模式,为垃圾处理提供资金支持;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加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执法,遏制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加强对城市工业生产垃圾的处理和执法监督。完善司法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城乡环境公平,扩大利益诉讼主体的范围,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公正执法、严格执法,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供法治保障。此外,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与城市应实行统一的环境标准,在营造城市美好环境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增强环境行为与环境意识的一致性。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环境行为和意识上存在不一致。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离不开城乡居民的支持,需要做到知行合一。当前城市居民虽然已认识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上是滞后的。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较弱,同样制约了其环保行为。农村生态环境的治理需要城乡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要通过提升居民的环保意识,改变这种知行不一的现象。具体而言,要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新闻报道等方式增强居民的环保意识,教会居民正确认识垃圾分类,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以及回收途径。掌握哪些商品是环保商品,了解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商品垃圾该如何处理。还要发挥政府、企业的引导作用,提升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视程度,全方位、多角度实施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果。在政府引导下,完善农村环卫基础设施,避免农村居民垃圾无处堆放而焚烧产生的垃圾,以及对空气造成的污染。

(作者分别为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教授;湖南农业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沈忻昕:《论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中的宜居乡村建设》,《农业经济》,2015年第9期。

②戴红军、孙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生态环境污染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江苏省1990~2009年的数据》,《生态经济》,2013年第11期。

③张晓丽、白煜、贾蕾、路国彬:《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生态人居环境》,《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6年第2期。

责编/贾娜 美编/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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