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号秀
2017-02-20
方圆 2017年2期
公号秀
只看到书上的孔乙己?检察君不一样……
又到了一年一度穿秋裤的季节了,小盆友们都在努力学习准备迎接期末考试。也许你现在正在南方的艳阳里露着腰,或者在北方的寒风里裹着貂,可是今天检察君想要讲的,是一个“站着喝酒而穿长衫的人”。
没错,他就是我们在中学语文课本上学过的孔乙己!但你一定没想过,其实《孔乙己》每个片段po出来都是一出法律大戏。可是呢,只会“之乎者也”的孔乙己读书少,遇事要懵逼,下面大家跟着顺检君一起来为他普普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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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人的事,就不算偷么?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检察君说法:若孔乙己确实多次或者入户盗窃,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酒客揭短,取笑孔乙己偷东西
孔乙己每次到咸亨酒店喝酒都会遭到酒客们冷嘲热讽,只要看到孔乙己身上有伤,就断定他是偷东西挨了打,对孔乙己造成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
检察君说法:如果孔乙己确实没有偷东西,而酒客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捏造和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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