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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引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2017-02-16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7年1期

摘要:引渡制度是国际司法协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现代引渡制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中国的引渡立法也经历了早期实践、中期发展和近期完善的历程。本文通过中韩引渡立法的比较,对中国引渡立法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关键词:制度特征 立法比较 完善建议

引渡制度对遏制国际犯罪,保障世界和平,维护世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国家间交往日益频繁,国际犯罪与跨国性犯罪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的催化下呈现多元化、趋重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对国际社会加强国家间的司法协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历史演进

中国的引渡立法经历了早期实践、中期发展和近期完善阶段。

(一)早期实践——以加入含有引渡条款内容的国际公约为标志

中国的引渡立法始于加入含有引渡条款的国际公约。1978年11月14日的《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是中国加入的第一个关于引渡的国际立法。此后,又陆续加入了《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等众多公约。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引渡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一个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内部指导文件,其中含有调整引渡活动的国内程序的一些规定。[1]该文在当时起到了重要的过渡性作用,也为中国未来的引渡制度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中期发展——以缔结双边引渡条约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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