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职务发明专利转化的权属困境与创新
2017-02-15贾引狮吕亚芳
现代商贸工业 2016年17期
关键词:转化
贾引狮 吕亚芳
摘要: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是根据“雇主优先为主,约定归属为辅”的模式确定的,该模式侧重和倾向于职务发明专利的创造,但不利于职务发明专利的转化实施。主要原因在于该模式容易产生职务发明权属争议,人为割裂发明人与职务发明专利之间的联系,也在实践中容易造成发明人创造意愿与职务发明成果实施之间的“错位”。为了促进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市场转化,有必要对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制度进行一定的改革,如增加约定方式将部分职务发明专利归属于发明人;探索发明人与单位共同申请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形式;同时积极探索职务发明成果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发明人的被奖励权前置升级为知识产权,提高发明人转化职务发明成果的积极性。
关键词:职务发明专利;权属;转化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7.081
自我国《专利法》1984年提出“职务发明”概念起,历经30余年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中国国内专利申请总量累计总量达4853594件,其中职务发明专利申请3708192件,占同期专利申请总量的76.4%。但是,不论是从职务发明专利的相关研究文献,还是本课题组进行的实践调研分析,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实施却不尽人意,难以发挥发明专利的市场价值。
1我国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属概述
关于职务发明原始权利的归属,当今世界存在两种权属模式。一种是以美国、日本等
国为代表的“发明人优先原则”,即职务发明专利的相关权利优先归雇员,雇主可以通过公司管理制度或者劳动雇佣合同约定而获得权利,该模式尊重发明人创造的事实行为,呈现出很强的人格化色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