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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结构对农民合作社议价权的影响

2017-02-10王图展胡长玉

王图展++胡长玉

摘要:通过一套包含381家生产类农民合作社的大样本调查数据和二值选择模型,实证分析了合作社所在农产品产业链环节的市场结构对其获取议价权的影响。研究表明:当前的农民合作社普遍还不具备获取议价权的市场条件和规模实力,行业壁垒也难以形成;但是那些成立之初选择经营需求弹性不大的农产品、同业竞争性合作社少、所在地区农民组织化程度高、实施品牌战略的合作社获取议价权的概率明显更高;指出了农民合作社争取更高产业链利益的可能性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 农产品产业链; 市场结构; 议价权

中图分类号:F321.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1-0097-09

收稿日期:20160721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7.01.14

基金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13CGL086);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16SKB062)

作者简介:王图展(1977-),男,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关联产业组织与区域发展。

在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基本经营体制下,如何实现大量分散和独立经营的农户与国内外大市场连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经济问题。很多学者认为,农民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可以促进农户互助合作、统一市场行动、规避市场风险、提高谈判地位、制衡买方垄断,通过消除经济行为的中间层、减少购销环节交易费用、取得规模经济效益,最终能够获得潜在利润、促进农民增收[15]。最近30多年来,受到这种预期经济效应的影响,全国各地的合作社逐渐发展起来,特别是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助推了各级各类合作社在数量上的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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