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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对我国的启示

2017-02-10杨晓娟��樊志民

杨晓娟��樊志民

摘要:在新形势下,建立和运行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是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通过梳理美国、日本和韩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培育的做法,汲取其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的有益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对策:健全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制度体系;建立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部门协作机制;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业知识产权服务市场;重视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应用;发挥农业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组织”的作用。

关键词:农业知识产权;农业服务体系;产权保护

中图分类号:DF52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1-0136-08

收稿日期:20160416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7.01.1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攻关项目(13JZD020)

作者简介:杨晓娟(1983-),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与农村社会发展。

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是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并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已经进入国家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之列,并成为其重要支撑体系之一和高技术服务业重点领域之一。随着“中国创造”战略的提出,农业知识产权服务业所发挥的作用将更加明显,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核心竞争力提高方面,知识产权服务业必将通过大力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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