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探析
2017-02-10王有强董红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
王有强++董红
摘要:当前农地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最严重的环境问题之一,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法律手段是解决农地土壤污染问题的核心,但我国现行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明显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完善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立法,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农地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法律,修改现行法律的相关内容;补充农地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空白;强化农地土壤环境管理机构的强制性手段,协调相关的利益关系;严格法律责任;改革农地土壤环境执法体制,从而为做好农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农地土壤污染;土壤污染防治;防治法律
中图分类号:F302;D922.68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7)01-0150-05
收稿日期:20160726DOI:10.13968/j.cnki.1009-9107.2017.01.21
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2014RWYB07)
作者简介:王有强(1971—),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法。
*通讯作者
土壤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资源要素,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物质基础。农地土壤质量状况不仅直接影响到农产品安全和人体健康,而且关系到农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农地土壤污染作为一种特殊的环境污染,是指进入农地土壤中的有害物质超过土壤自身的净化能力,使土壤中污染物的累积呈强势状态,导致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土壤功能被损害的现象[1]。农地土壤被污染后,会产生一系列的危害,如农作物品质下降、人体健康、作物安全受到威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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