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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制下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2017-02-04黄冬梅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23期

黄冬梅

摘要:现行税法中,个人所得税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并且可以每个月扣除一定的费用,年终奖直接适用达到的税率,并且不可以扣除任何的费用。在全年工资薪金总额固定的情况下,月工资及年终奖的发放金额,直接影响到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可以在现行税法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一定程度的税收筹划,以达到尽量少交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关键词:工资薪金 个人所得税 筹划 年终奖

在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大型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员工的工资一般实行年薪制。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相关规定,对于年薪制下的工资,其个人所得税是有一定的筹划空间的,可以据此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以下的年薪是指扣除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如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等)之后的年薪。

一、不同的年薪发放方案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举例

下面以年薪为6万元作为例子来说明。

第一种发放年薪的方法:将6万元平均到每个月发放,不发年终奖。

这种情况下,每月的工资为6000÷12个月=5000元,每月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3500)*3%=45元,全年应交个人所得税为45×12=540元。

第二种发放年薪的方法:平时每个月发放一部分工资,年终发放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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