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反贫困视域下食物银行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2017-01-30祝玉红陈岩燕

教学与研究 2017年5期
关键词:加拿大香港食物

祝玉红,陈岩燕



反贫困视域下食物银行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其启示*

祝玉红,陈岩燕

食物银行;加拿大;香港;反贫困

食物短缺是社会贫困问题的重要体现,也是反贫困研究的重要议题。近年来,食物银行的实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国内有关食物银行的研究却相对较少,而基于反贫困视域对食物银行发展的比较研究更是鲜见。对此,本文选择了加拿大和香港这两个分别信奉食物权利与食物慈善的典型国家和地区作为研究对象,并基于其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种不同的意识形态,对其食物银行的产生、发展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比较,以期为当下正在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中的我国发展食物银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食物银行的缘起

近期,上海街头出现了国内首个可以免费领取食物的冰箱,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项慈善公益活动是由上海一家食物银行发起的,初衷是仿照国外一些餐馆“分享冰箱”的做法,将平时饭店卖相不好或外卖做多仍可食用的菜品,免费提供给有需求的人,以减少食物浪费和帮助贫困人士消除饥饿的公益项目。食物银行(Food Bank),又称食品银行、食物赒济库,通常是由非营利组织设立的,通过收集、存储和分发由团体或者个人捐助的剩余食品,直接或间接地免费提供给经济困难人士暂时性的食品支援。食物银行所提供的食物主要有以下三种来源:来自于商家或者个人捐赠;利用捐款在市场上购买;通过食物银行提供的超市购物券购买。商家捐赠的产品可能是制造时出现错误、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而卖不出去、或者临近保质期但仍能食用的物品。食物银行并不是真正的银行,它是一个社会援助机构,具有非营利性、较高的志愿者参与、免费性、暂时性援助等特点。

早在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约翰·范·亨格尔(John Van Henzel)于1967年开办了全球第一家食物银行——“圣玛莉食物银行”(St Mary's Food Bank),旨在为有经济困难的个人和家庭,为他们提供短期的食物援助。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新右派对福利国家的批判基本退出了主流社会政策的讨论,同时在福利多元主义、混合福利的背景下,社会福利开始走向了“第三条道路”。此后食物银行的实践在很多国家得到了推广,并发展出了一套成熟的运行机制,形成了全球食物银行网络(The Global Foodbanking Network)这一国际联盟组织,为来自不同国家的食物银行提供分享知识和最佳实践的平台。

食物银行是国际上针对食物贫穷(food poverty)与食物保障不足(food insecurity)孕育而生的一项重要的反贫困策略。根据联合国食品和农业组织的定义,食物保障指的是“当所有人于任何时间在生理上、社会上和经济上能够获得足够的、安全的和有营养的食物,这些食物用于满足他们日常的饮食需要和食物偏好,以实现积极和健康的生活”。[1](P5)食物保障强调全面理解人们有关食物的经验,它关注以文化上和社会上可接受的方式获得食物的重要性。食物权利和食物保障有着密切的联系,食物保障是实现食物权利的前提。[2][3]相较于食物保障,食物权利的视角在食物保障之外扩展了更广阔的维度,聚焦于“消除贫穷”,并“与社会正义不可分离”。[4]食物如何促进社会参与和融合,食物在被剥夺经验中所扮演的角色,这些都是食物经验与社会政策目标之间互动的重要的方式。[5]

在我国,食物银行尚属新生事物,其实践才刚刚起步,而有关食物银行的研究更是寥寥无几。本文选择了加拿大和香港这两个典型国家和地区作为研究对象,试图从食物权利的视角对两地食物银行的产生、发展和运行机制进行详细梳理和比较,以期为当下我国正在发展中的食物银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反贫困视域下加拿大和香港食物银行的比较

粮食短缺,食不饱腹,这往往是个人身处赤贫环境、遭受贫困问题困扰的具体体现。因此,从社会工程的视角看,食物权利问题本质上是反贫困的问题。从西方社会科学反贫困理论研究的视域来看,经济学家们倾向于从人口过度增长、劳动生产率低下以及个体能力的缺乏来分析贫困的根源,包括后凯恩斯主义、发展经济学以及福利经济学等都是典型代表*参见Thomas Robert Malthus, An Essay on the Principle of Population, London: Electric Book Co., 2004; Ragnar Nurkse, Problem of Capital Formation in Underdeveloped Countries, Oxford: Blackwell, 1953, pp.413-420; Gunnar Mydral, Economic Theory and Under-developed Regions, London: Duckworth, 1957; Amartya Sen, Development as Freedom, New York: Knopf, 1999.,政治学者们则强调生产要素分配不公平、缺乏利益表达和抗争的公民权利是导致贫困问题的诱因*参见Annelise Orleck, Storming Caesar's Palace: How Black Mothers Fought Their Own Way on Poveorty, New York: Beacon Press, 2006; William Epstein, Democracy without Decency: Good Citizenship and the War on Poverty, Penn State University Press, 2010; Alberto DiazCayeros, Federico Estevez, Beatriz Magaloni (2016), The Political Logic of Poverty Relief: Electoral Strategies and Social Policy in Mexico,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6.,而社会学家们则更看重因社会阶层固化、流动性减弱所带来的积贫积弱问题*参见Stephan Thernstrom, Poverty and Progress: Social Mobility in A Nineteenth Century City,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4; Deepa Narayan and Patti Petesch, (2007), Moving Out of Poverty: Cross-Disciplinary Perspectives on Mobility, New York: Palgrave, 2007; Robert Putnam, Our Kids: The American Dream in Crisis, New York: Simon& Schuster, 2016.。此外,不同福利意识形态对于解决贫困问题也开出了不同的药方,例如社会民主主义强调社会公众有基于平等公民资格而免于贫苦的权利,政府有向贫困群体提供最基本福利和生活保障的责任和义务;而自由主义则更突出对于贫困群体在社会身份、就业机会、公民权利等机会与程序上的保护,但不鼓励利用公共资源对贫困群体予以过多的实物分配。正是这两种福利意识形态的差异,导致了加拿大和香港在应对贫困和饥饿问题时呈现了两种不同的食物银行发展模式。

(一)政府应对贫困问题的立场及措施

尽管同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或地区之一,加拿大和香港都面临不容忽视的贫困问题,社会收入分配两极分化。加拿大自1998年起,基尼系数最大值曾达到0.43,而香港的基尼系数从2001年的0.525上升到2011年的0.537,[6]这些数据远远超过了基尼系数0.40 的警戒线。[7]但两地应对贫困问题的立场及措施却不同。

加拿大作为一个高福利国家,在面对大量的饥饿问题出现时,依据公民权利(Citizenship)理论宣扬每个公民都有权利获得食物。加拿大政府应对贫困问题主要从解决风险人群的需求入手、以构建“福利国家”为起点,同时以社会公正为目标,既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也绝不搞平均主义,具体措施包括:以工作福利(workfare)取代社会救济,鼓励全民积极参与福利建设,并通过完善失业保险、教育和健康服务等一系列福利改革实现公民社会权力的制度化。这些措施既可避免公民对社会福利的过分依赖,也有利于推进公民的社会权利。在权利理论的影响下,加拿大政府对于解决饥饿和贫困问题的态度是明确而慎重的,因而加拿大的食物银行多为非盈利性的慈善组织,其主要功能是向加拿大超低收入或贫困家庭免费发放食物,以帮助他们渡过暂时的困境。[8]

香港历来信奉自由市场,政府为居民提供的福利相比福利国家较少,同时香港居民自食其力的意愿也较为强烈。这套自立文化一方面受中国传统文化中以贫穷为耻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受香港政府不断强调个人及家庭自助重要性的影响。香港食物银行的建立基础,主要来自于香港基本的法律,香港法律第36条规定每个居民都有权利获得法律规定的社会福利。政府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并不承认香港存在贫穷问题,近年来经过民间团体不断的争取,最终在政府的施政报告中提到了贫穷问题,并强调以扶贫作为主要工作之一。但香港政府的扶贫政策仍离不开自由主义经济学说,主要寄希望于经济增长及改善教育改善贫穷问题。[9]2013年香港扶贫委员会通过了四项新增援助项目,其中包括支持严重肢体伤残人士、贫困家庭学生和居住环境恶劣的低收入人士。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香港政府还积极推行特惠生果金计划,即向符合资格的香港老人每月发放2 200港元的高龄津贴,从长、中及短期帮助香港贫穷的老人。香港公布的“贫困线”为月入3 600港元,也意味着未来港府的扶贫政策将考虑用低收入津贴及实物援助的方式帮助贫穷家庭。[10]

加拿大食物银行成立的直接原因是当时严重的经济衰退、联邦失业保险和省级应对不力社会援助方案,希望通过食物银行来满足膨胀人口的食物需要;而香港的食物银行则是在金融危机、社会收入分配不合理、贫富差距加大的情况下产生的,主要源于社会分配的不公平以及公共政策的不完善。比较而言,加拿大政府基于公民权利视角解决贫困问题,强调解决贫困和饥饿问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加拿大的食物银行已被纳入国家的社会福利系统,作为制度化的社会救助措施之一;而香港一直信奉“小政府,大市场”,食物银行的发展更多地表现为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的参与和创新。

(二)食物银行的发展模式比较

1.运营模式(B-B vs.B-C)。

从食物银行的运营模式来看,加拿大的食物银行主要是“B-B”(Business to Business)的运作模式,即食物银行对从捐赠方那里收集的食物进行分类、整理,并派发到下游的非营利机构中去。与此相应,加拿大的食物银行具有完善的全国性组织,以及庞大的合作伙伴网络。1981年,加拿大的第一家食物银行在阿尔伯塔省的埃德蒙顿市成立。1988年加拿大食物银行协会(The Canadian Food Banks Association,简称CAFB)[11]建立,作为一个全国性的食物银行联盟,该协会主要在全国范围内协调食品及运输,以确保食品快速、高效地收集和分配,同时运输公司也提供免费捐赠的服务。目前在加拿大食物银行协会已经有超过700家地方食物银行会员。同时,加拿大的食物银行与企业发展合作伙伴关系,获得数量众多的企业的食品赞助,为食物银行的食物来源提供了保障和支持。1995年加拿大成立了全国食品共享系统(The National Food Sharing System,简称NFSS),进一步促进了食物银行的发展。食物来自于全国各省市食品公司的捐赠和一些中央和省级的销售市场,CAFB扮演了对全国范围内捐赠的食物进行分配的角色。1997年,CAFB共获得了卡夫、亨氏和桂格等63家食品企业的赞助。食品通过加拿大各地的铁路和公路运输到当地的食物银行,提供的两个国家铁路公司是CP铁路和加拿大国家铁路。这些合作都促进和完善了食物银行的网络和运营。

香港的食物银行则主要是“B-C”(Business to Customer)的运营模式,即民间的非营利组织将收集、整理完毕的食物直接分发给服务对象。而食物银行项目往往也只是社会机构的服务项目之一。这样的运营模式进一步分为官方的食物银行项目和民间的食物银行。早在上世纪四五十年代,香港多个社团便开办过实物式的食物援助。然而直到1998年,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大规模长期性贫困的影响,香港才建立了第一家食物银行。在过去数十年时间里,在自由放任主义的影响下,香港政府一直鼓励私营部门为饥饿者及贫困人士提供食物,2008年爆发的金融海啸使香港的贫困人口大幅增加,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彼时香港政府出资一亿港元,资助五家大型非营利机构合作运营“每日膳食网络”项目,针对全港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提供最长不超过六个星期的食物援助。其他食物银行项目虽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也与一些企业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香港也有个别以B-B模式运营的食物银行,例如乐饷社,它隶属于“全球食物银行网络”,与加拿大典型的食物银行相似,专注于食物的收集、整理和派发,并不提供其他社会服务。同时,乐饷社强调环保与扶贫的结合,其收集的任何食物都不用现金购买,而仅回收市场上过剩的保质期内食物。

总体而言,香港的食物银行公司化的程度较低。相较加拿大,香港尚未出台促进食物银行的立法,亦未形成正式的组织体系,且各机构之间的联系较为松散,数量相对较少;另一方面,数目众多的社会服务机构各自发展,也积累了各具特色的服务经验。

2.食物来源 (大型企业的联盟 vs.民间社会的推动)。

加拿大食物银行的食物主要有三个来源:第一,企业的慈善捐赠。加拿大的很多商店,特别是一些大型连锁超市,都是加拿大食物银行的成员。它们会定期向食物银行捐赠食物。捐赠的食物主要包括米面、蔬菜水果、罐头产品等,商店的捐赠构成了食物银行食物的最主要来源。第二,个人捐赠。加拿大食物银行在加拿大主要超市、连锁店都设有一些市民捐赠的大木箱,上面有醒目的标志。许多市民在超市里购买一些食品放到大木箱里捐给食物银行。另外,食物银行也经常举办募捐活动,号召市民把家里的食物捐出来,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第三,政府的支持。政府设有一些专门用于扶贫的资金项目,食物银行将申请的资金用于购买所需的食物。企业和个人的捐赠是加拿大食物银行最重要的资金来源。从服务的具体提供者来看,加拿大食物银行的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志愿者,只有一小部分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和接受过救助的人士。

香港目前绝大多数食物银行的运营主要靠政府资金支持,联合慈善机构和社会团体,有少数食物银行的食物全部来自商家捐赠,因而救助标准比较灵活。香港食物银行的工作人员则更多的是专业的机构从业人员,其次为志愿者和少数接受过救济的人士。随着食物银行项目的推进,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个人加入到食物捐赠的行列中,包括菜场中的个体菜贩、私人快餐店等。除了政府扶持,食物银行获得了民间社会日渐广泛的参与。

与加拿大的食物银行相比,香港的食物银行业得到政府和个人的广泛捐赠,在个人参与的过程中,食物银行项目间接推动了香港公民社会的发展。但香港食物银行跟企业的互动相对较少,不如加拿大食物银行的规模化和制度化。

3.服务对象(资格审查vs.对服务间隙的回应)。

加拿大依据公民权利资格,食物银行发放食物的原则很简单,只要是生活贫困者或超低收入的加拿大公民,就可以提出领取食物的申请,除了领取食物,食物银行还提供餐饮。温哥华的资料显示,1/3食物银行的受助者为18岁以下青少年,40%是低收入家庭或弱势群体。多伦多的食物银行的资料显示,53%的受助者是本地人,47%是移民,而中国等亚洲国家移民受“耻感文化”的影响很少“光顾”食物银行。然而,加拿大人却认为困难时接受社会援助可以保证自己和家人最基本的生活,待将来经济状况好转时,可以通过捐助回馈社会。因而,在加拿大金融危机导致大量失业之时,不少失业的白领人士前来食物银行领取救济。[11]加拿大食物银行发布的《2010年饥饿统计》的调查报告显示,2010年3月加拿大各地到食物银行接受食物救助的人已接近90万,比2009年同期增长9.2%,比2008年增长28%,创造了自1997年以来的最高纪录。[12]

香港是残补型福利体制(Residual Model)的忠实拥护者,要成为公共食物银行的接受者,需对受助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means-test),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接受者必须先通过非政府组织或社会工作者进行申请;其次,每次申请最多能得到为期六周的食物,在公共资助的食物银行,受助人可以申请一次六周的延期,再次申请则需经过六个月的等待;第三,接受政府社会保障的人士则没有资格申请。总体来说,香港食物银行的服务对象必须是经证实难以应付日常食物开支的个人或家庭,包括失业人士、低收入人士、新来港人士、露宿者,以及因遭遇突发事故而陷入贫困的个人或家庭等。[13]很显然,食物银行受益人的覆盖范围受到严格限制。从2009年2月到2011年1月,只有43 827名居民接受了食物银行的救助,这一数量还不足香港117万贫困人口的4%。[14]由于官方的食物银行项目定位为“短期食物援助”,其审核严格、食物援助的时间有严格的限制,这对于那些长期贫穷的人士而言,并不能解决他们对于食物援助的长期需求。这一服务间隙促使民间社会敏锐地做出反应,不少机构在运营政府的短期食物援助项目的同时,亦设立自己的食物银行项目,以回应那些在官方资格审查边缘或超出官方服务期限之外仍缺乏食物保障的家庭。

相比之下,加拿大食物银行的覆盖面更广,食物银行在为贫困人士提供爱心与帮助的同时,也提供了尊重和希望。而香港官方的食物银行项目强调对受助者进行资格审查,且容易给受助者带来耻辱烙印。但值得注意的是,香港民间的食物银行敏锐地弥补服务间隙,扩大了服务对象的范畴。这与香港本地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程度高有很大的关系。

4.服务内容。

由于食物银行的食物往往以干粮(dry food)为主,故而通过紧急食物提供来纾缓贫穷,很多时候未必能达到健康的营养标准。部分服务对象因患糖尿病、心血管等疾病,往往有特殊的饮食需要。针对此情况,两地的食物银行都经历了从单纯解决饥饿(以食物援助为目的),转变为考虑服务对象实际的饮食需要。加拿大的食物银行尽管以直接提供食物给服务对象为主,但也部分派发现金券,让服务对象可以到超市自由选择所需的服务。而香港的官方食物银行项目在2009年试运行之后,应对各运营机构反映的食物品种单一的问题,将纯粹提供干粮改为提供“干粮+50元超市现金券+30元连锁快餐店现金券”的组合。服务内容的变化给服务对象提供自主选择权,同时体现实现服务对象的食物权利的努力。

另一方面,不论是东西方,接受食物援助与耻感(stigma)相联,从服务对象的食物权利出发,需要食物银行做出更多回应。在这一点上,香港的食物银行因其“B-C”的运营模式,以及大量由一线社会服务机构承办的特点,探索出各种新方法以让服务对象有尊严地接受食物援助。运营食物银行的社会服务机构鼓励并协助部分服务对象开设平价超市,让社区内的低收入居民抵偿获取食物。社会服务机构还组织服务对象跨区进行集体购买,以较多折扣的价格购得食物。这种服务方式降低了服务对象的贫穷耻感,并促使服务对象形成紧密的联合,达到为服务对象增权(empowerment)的效果。一线的社会服务机构往往将食物援助纳入服务对象对整体干预的计划中,除了提供食物之外,还配以职业培训、拓展社会支持网络、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

5.服务成效及发展趋势。

在加拿大食物银行已经成为该国公共医疗安全网的重要补充,在政府福利政策的出台和实施贡献福利改革方面发挥着日益显著的作用。[15]加拿大食物银行的评估研究显示,很多贫困人士认为,食物银行提供的食物援助是缓解食物及经济困难的重要途径,[16]食物银行作为重要的社区资源得到了加拿大民众的广泛认可。[17][18]

香港的食物银行在较短的时间得到了快速发展。香港社联的评估报告显示,受访者认为,食物银行为贫困人士提供了有营养的食物,并在减轻饥饿这一社会问题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食物银行帮助穷人从食物消费中省出钱用于医疗和家庭建设。此外,受助者对他们参与食物银行的经历(交友、消除社会排斥、获取其他社会服务)也有着积极的反馈。[19][20]

不可否认的是,食物银行回应的是贫穷的“症状”,而非贫穷的“根源”。[5]从这个角度来说,食物银行本身不足以回应社会排斥和确保食物权利。但我们同时也看到,作为具体的减贫策略,两地的食物银行在尊重、保护和实现食物权利方面做出持续的努力,特别是香港的民间社会服务机构及时调整服务对象,敏锐觉察并回应服务对象的需要,以抵偿和集体购买的方式为服务对象增权,并为服务对象配套专业的服务计划。不足之处在于,两地的食物银行本身应当承担重要的倡导者的角色,提升公众对于“隐形贫穷”的意识,并影响政府的政策,促进长期和根本性地解决贫穷和食物保障缺失问题。[15]

三、食物银行对我国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两地食物银行的比较可见,食物银行是针对食物贫穷与食物保障不足而出现的重要减贫策略。食物保障关注人们以社会可接受的方式获得健康的、充足的和安全的食物,以实现人们的食物权利,最终消除贫穷和促进社会正义。食物银行不仅仅针对饥饿的群体。对于食物支出比例很高的家庭来说,接受食物银行的服务将大大降低家庭的食物开支,从而使家庭有更多的资源用于教育、交通、医疗、社会交往等方面。从这个角度说,食物银行项目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食物银行也隐含着环境保护与扶贫的双重功能。当下,我国社会贫富分化,尤其在经济较发达的城市,食物剩余和食物浪费现象并不鲜见。通过食物银行的工作,仍在保质期内的食物不仅得到有效使用,也减轻了环境压力。从这个角度看,食物银行的运作也有较强的现实基础。事实上,国内一些开办食物银行的组织,更加强调食物银行的环保功能,以促成与企业的合作关系,并以此降低服务对象的耻感。

我国的食物银行于2010年出现,零星散布于深圳、武汉、桂林、上海等城市,目前这些食物银行的食物供应主要来自于个人和当地企业的捐赠。其中,深圳的食物银行得到了部分政府的资助,不过资助仅仅限于社会工作服务而非提供食物。武汉的爱心食物银行(2010)是中国第一家收集食物并向穷人分发的食物银行。上海绿洲公益发展中心在上海市政府的财政支持下发起了“剩余食物”分享计划并落地社区。相对而言,深圳的食物银行除了为受助人提供食物援助之外,还提供专业的社会服务(如提供咨询、小组工作和培训等)。从国际经验来看,私营食物银行的出现展现了第三部门的活力,对受助者需求更为敏感。相比之下,政府的回应则稍显迟缓。近几年,一些国际知名的食品公司(如雀巢)加大了对国内的食品捐赠力度,然而它们捐赠的食品通常都用于救灾和贫困地区,而不是捐给食物银行。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湖南湘西贫困农村时,提出了精准扶贫的新型扶贫理论,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食物银行发展经验可以为我国现阶段的精准扶贫工作提供一些借鉴经验。基于反贫困理论的研究视角,以及食物银行发展的国际经验,结合国内的精准扶贫的实际状况与需求,本文对我国食物银行的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将食物权利置于社会政策研究和行动的中心,[3]基于我国实际,推行食物保障与反贫困的具体措施。食物是生存的必需品,也是社会的和文化的商品,加拿大已将食物银行纳入国家社会福利系统中的制度化措施,但香港的食物银行更多地依赖于民间社会服务机构的参与和创新。加拿大和香港拥有不同的社会、文化和福利制度,其食物银行的发展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我国尚处于食物银行的萌芽阶段,借鉴两地的经验,食物银行作为国际上重要的反贫困措施,政府应鼓励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开办食物银行及其相关服务,激发民间的活力,解决饥饿和贫困的社会问题。

第二,立足社区,募集食物。建议食物银行采用将“减少饥饿”与“减少浪费”相结合的理念和“社区捐赠,社区分享,募集食物(而非资金)”的运作模式。食物的来源是社区内的“剩余”食物,也即食品产业中失去商业价值但仍适宜食用的食物以及家庭消费中过剩的食物。食物的接受者是社区中无法满足基本食物需求的人。食物银行作为“中介”,负责收集这些本可能被浪费的食物,然后将它们分配出去。需要说明的是:(1)单个食物银行收集和分发食物的服务范围可以是一个街道、社区等,在考虑需求和能力的基础上尽量保证该区域内人们有一定的共同体意识和关系网络。这使捐赠方更容易对所捐食物的流向、使用情况知情,从而建立对该项目的信任;领取食物这一行为发生在公共空间,空间内的人情网络可以作为潜在的“道德监督”,防止恶意领取,从这一点看,服务范围的选择至关重要。(2)只收集,不购买。这符合“反浪费”的理念和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开了公众对公益机构“滥用善款”的民怨,有利于获得信任。(3)分配食物时,以信任为原则,不设资格限制,不用审查财产,同时注意工作中的尊重,避免受助者被“污名化”。当然,这一模式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缺陷,包括需要较高的人力成本,无法有力保证充足的食物来源、食物多样性,以及食品安全的问题。但是,这一模式的简明、对人的信任,反而有可能使它得以存活,并提升社区居民之间的凝聚力。而且,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在建立了信任后,再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为前提,尝试有益的创新或改革。

第三,食物银行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由于饥饿往往伴随着贫困,而贫困又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在国内现有的食物银行中,大多数只提供食物,不提供其他的社会服务。香港食物银行“B-C”的运营模式启示我们,二者的结合会让其在贫困、饥饿问题的解决方面发挥更大的效用。在现实中,食物银行的受助人群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食物银行的社工或志愿者可以在为受助者发放食物的过程中,获得较多与其长期接触、沟通的机会。提高熟悉度后,可以以自然的方式询问或了解到受助者其他方面的需求,从而方便工作人员与案主建立关系,为其匹配相关资源,如介绍就业岗位、提供培训、帮助其申请政府补贴等。还可介绍给有能力的相关机构,为受助者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总之,二者的结合有利于更科学系统地改善受助者饥饿和贫困的状况。

第四,跨界合作,推动协作。一个社会问题的解决,往往需要政府与市场、第三部门等多方力量的协同合作。在我国,第三部门的力量还在发展之中,私营的食物银行在解决饥饿问题时难免势单力薄,各方力量应协作起来,共同助力食物银行的发展。首先,要进行积极的政策倡导,推动食物权利建立的进程,让政府认可食物权利的内涵,积极履行保障公民获取食物,免除饥饿的权利。形式上,可结合公众教育,让大众了解贫困问题、饥饿问题的严重程度及其高额的社会成本,并通过研究咨询、合法的社区行动、提交人民代表大会议案等方式影响政策制定。其次,要积极寻求食品行业的支持。从国际经验来看,食物银行一般都有食品行业的多个固定的合作伙伴,免费提供虽失去商业价值但仍可食用的食物,这对食物银行来说是非常重要且可持续的食物来源。我国的食物银行目前仍只靠个人捐助或出资购买,食物银行应积极创造机会,努力争取更多食品企业的捐赠,扩大食物来源和多样性。

第五,搭建平台,建立有效的食物银行联盟组织。食物银行联盟组织可向各个食物银行提供知识和最佳实践的分享服务,包括转介服务和应用、案例管理系统评估以及食品流通和食品仓库管理等。在该联盟组织中,食物银行之间可以分享资源,有问责的共识和追求公平的资源分配,从而推动食物银行更高效、快速地发展。

[1] Clay E. Food Security: Concepts and Measurement [R]. Paper for FAO Expert Consultation on Trade and Food Security: Conceptualising the Linkages. Rome, 2002.

[2] Kerstin Mechlem. Food Security and the Right to Food in the Discourse of the United Nations [J]. European Law Journal, 2004, 10(5).

[3] Riches G. Advancing the Human Right to Rood in Canada: Social Policy and the Politics of Hunger, Welfare, and Food Security [J]. Agriculture and Human Values, 1999, 16(2).

[4] 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 General Comment 12: The Right to Adequate Food (Article 11) [EB/OL]http://www.refworld.org/docid/4538838c11.html.

[5] Hannah Lambie-Mumford.‘Every Town Should Have One’: Emergency Food Banking in the UK [J]. Journal of Social Policy, 2013, 42(1).

[6]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EB/OL]. http://www.censtatd.gov.hk/home.html.

[7] UN-Habitat [EB/OL]. http://www.unhabitat.org.

[8] 杨玲玲.加拿大社会和谐政策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2).

[9] 黄洪.香港的贫穷问题及解决方案[EB/OL]. http://3y.uu456.com/bp_7jjno75d9k01k8300stc_1.html.

[10] 香港扶贫委员会推出四项新援助项目[EB/OL]. http:// news.xinhuanet.com/ gangao/ 2013-07/22/c_116643048.htm.

[11] 加拿大食物银行协会[EB/OL].http://www.foodbankscanada.ca/default.aspx.

[12] 加拿大接受食物救济人数创近年最高纪录[EB/OL]. http://news. Xinhuanet. com/2010-11/17/c_12786506.htm.

[13] 乐饷社[EB/OL]. http://www.feedinghongkong.org/.

[14] 乐施会[EB/OL].http://www.oxfam.org.hk/sc/news.aspx.

[15] Graham R. Food Banks and Food Security: Welfare Reform, Human Rights and Social Policy. Lessons from Canada? [J]. Social Policy & Administration, 2002, 36(06).

[16] Tarasuk V S, Beaton G H. Household Food Insecurity and Huger Among Families Using Food Banks [J]. Canadian Journal of Public Health, 1999, 90(2).

[17] Starkey L J, Kuhnlein H V, Gray-Donald K. Food Bank Users: Sociodemographic and Nutritional characteristics [J]. Canadi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 1998, 158(09).

[18] Tarasuk V S, Dachner, N, Hamelin, A, Ostry, A, Williams, P, Bosckei, E, Poland, B, & Raine, K. A Survey of Food Bank Operations in Five Canadian Cities [J]. BMC Public Health, 2014, 14(1).

[19]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EB/OL]. http://hkcss.organ.hk.

[20] 香港乐施会[EB/OL]. http://www.oxfam.org.hk/tc/default.aspx.

[责任编辑 孔 伟]

The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Food Bank from Perspective of Anti-Poverty

Zhu Yuhong1, Chen Yanyan2

(1. School of Social and Population,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2. Department of Social Work,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Food Bank; Canada; Hong Kong; anti-poverty

In recent years, the practice of food bank has attracted widespread social attention. However, very limited research had been done on this topic. As Canada believes food right, and Hong Kong believes food charity, there exist obvious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origins of food banks in the two typical country and district. This article thoroughly compared the differences of background, development processes, modes of development as well as trends of food banks in Canada and Hong Kong. Based on the findings, this study also shed light on the development of food banks in China at the end of this essay.

* 本文系北京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相关问题研究”(项目号:16JDSRB007)的阶段性成果。

祝玉红,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讲师、中国人民大学人文北京(人文奥运)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 100872);陈岩燕,复旦大学社会工作系讲师(上海 200433)。

猜你喜欢

加拿大香港食物
繁华背后,是一个念旧的香港
香港之旅
我在加拿大留学的第一年
搞笑:将食物穿身上
食物从哪里来?
香港
食物也疯狂
加拿大看病记
远离是非之地
去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