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丹东市振兴区为例
2017-01-28于秀丽中共丹东市委党校
消费导刊 2017年17期
于秀丽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
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丹东市振兴区为例
于秀丽 中共丹东市委党校
行政机关是我国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直接体现着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然而,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着不足,严重影响着行政执法的效果,影响着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这在基层尤为突出。本文在分析了当前我国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之上,结合丹东市具体事例提出了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大城管”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行政执法体制存在不少问题,相互冲突或者推诿塞责导致执法效率低下、效果不彰等问题突出。尤其是在基层,这些问题更为突出与明显。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决定中对此也都做出了相应的部署,随后中央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各地方也在积极地贯彻和落实这些决策。可以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重道远。
一、当前我国基层行政执法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将行政执法问题概括为: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结合地方实际,笔者将当前我国基层行政执法体制主要存的问题总结为如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主体不明确
1.多层多头执法。一方面纵向上多层执法,不同层级政府之间行政执法职责界限不清,造成多层执法、重复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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