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调控初探
2017-01-27王菁菁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王菁菁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我国排污权初始分配法律调控初探
王菁菁
天津工业大学,天津 300387
近段时间以来,随着雾霾和水污染等问题的愈加严重,同时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建立起一整天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势在必行。因此我国政府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健全排污权初始分配和交易制度,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而初始分配作为排污权交易的开始阶段,分配的公平与高效是整个排污权市场运行流畅高效的基础。
排污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分配模式
一、排污权初始分配基本理论
排污权交易制度在总量控制的大前提下,在一定数量内以许可等方式授予排污者环境容量的使用权,然后在政府的监管下允许排污者就其所拥有的排污权进行交易的行为。排污权交易制度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排放总量的确定,二是排污权的初始分配,三是最终进行的排污权交易。总量确定是制度的开始,通过考察环境资源容量,确定其稀缺性,而排污权交易则是制度的结束,通过最终的交易实现环境资源的优化配置。而其中排污权初始分配则承担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排污权初始分配在整个排污权交易中尤为重要,研究排污权的初始分配对整个排污权交易制度的顺利开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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