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2017-01-27付有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付 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网络购物环境下消费者反悔权的适用范围
付 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目前网络购物不断发展,为抵消冲动购物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平等交易环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5条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2017年更是出台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笔者此次以反悔权的适用范围为切入点,从反悔权的含义出发,结合现行的规定对反悔权的适用提出自己的看法。
反悔权;适用范围;消费者权益
一、消费者反悔权的理论分析
目前网络购物市场已经进入成熟期,在网络购物环境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应运而生。2014年生效的新消法明确强调了消费者无因退货权利(也称为反悔权),旨在经营者负担一定特定义务的前提下,赋予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无需说明理由直接撤销双方的合同关系的权利。反悔权是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缔造平等交易地位的有效实践,德国的撤销权制度以及英美的冷却期制度也是消费者反悔权制度的具体体现。
我国反悔权制度起步较晚,目前存在很多不如人意的地方,根据笔者对大陆法系以及英美法系中的反悔权的了解,认识到各国反悔权的制度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完善,在设立法条的形式上也是概括式和列举式相结合。我国现有的反悔权是以列举和兜底条款相结合来规定,但是仍然难以适应中国目前发展迅速矛盾易发的现实情况,兜底条款由于不易操作,也没有很好的达到概括式条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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