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家庭暴力犯罪中家庭暴力范围的界定
2017-01-27袁芳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概念
袁 芳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浅析家庭暴力犯罪中家庭暴力范围的界定
袁 芳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家,是生命孕育的温床,是情感宣泄的避风港,是国家社会的缩影。然而,随着亲密关系和私密程度的增加,冲突和越轨行为的发生,也越来越多的成为了现代家庭关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家庭暴力;社会;犯罪
2015年12月27日,我国通过了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其中,对“家庭暴力”这一概念进行阐述为“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然而,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家庭”这一社会关系存在着极大的特殊性,就使得家庭暴力不等同于完全的民事或刑事关系,它介于二者之间,又以情感为纽带,在情理与法理的摇摆中,故,笔者以为,从此处为切入点进行探讨家庭暴力甚为重要。
一、家庭暴力主体界定
在我国2014年11月25日发布的《反家庭暴力法》(草案)第二条中指出“本法所称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然而,这一规定在后续正式出台的《反家庭暴力法》中却予以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家庭成员以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这样的主体资格的表述。……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