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权利用尽原则在电子图书商店的适用
2017-01-27陈天笑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消费者
陈天笑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版权权利用尽原则在电子图书商店的适用
陈天笑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2012年中国正式加入了电子书阅读的世界潮流中。与此同时,在数字环境下,由于作品在网络环境中传播和储存的特殊性,版权权利用尽原则是否可以适用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一方面,网络复制的便捷高效使得用户几乎"零成本"获取作品,减少了版权所有者应该从中获取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版权人采取了技术措施和许可协议等手段,几乎完全限制了作品使用者本应该享有的对本作品的合法权益。本文以现有的电子书商店出台的许可协议和技术措施为切入点,试分析版权权利用尽原则在电子书商店的适用性,并提出"数字版权权利限制原则"的合理的解决措施。
电子图书商店;版权权利用尽原则;数字版权权利限制
一、现有电子图书商店的存在的问题:是否限制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有电子图书的许可协议交易为例的电子交易,采用了许可的交易方式,完成与用户在线交易,在排除权利用尽原则上的表现与其他数字作品有着微妙的差异:第一,允许电子书使用者对电子图书有无限期限的使用权;第二,禁止使用者以转售、出租或者分许可的方式对电子图书进行处分;第三,采取技术手段对使用者转售、出租等处分行为进行阻止。
可以发现,现有电子商城在注意平衡版权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间的利益时,侧重于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利益,而对使用者本应该具有的权利进行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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