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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输血感染民事损害赔偿

2017-01-27张煜

法制博览 2017年21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法律

张 煜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浅论输血感染民事损害赔偿

张 煜

四川大学法学院,四川 成都 610207

近年来,因输血感染致损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备受瞩目。为贯彻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从法律上增强对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等基本人身权的保障,针对此类侵权案件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归责原则。与此同时为防止出现血液提供机构、医疗机构为规避医疗风险而拒绝输血救治病危患者的情形,应尽早设置输血专项救助保险金。另,对于输血感染等事件法律关注不应局限于侵权事后救济层面,而应追溯至事前预防阶段,确立医疗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争取从源头上平衡医患双方权利义务,降低输血风险、保障血液供应体系持续、健康的发展。

输血风险;归责原则;严格责任;事前预防

输血作为一种科学有效的治疗方法被广泛运用于临床医学,曾拯救无数患者于危难之际,但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一旦法律疏于管控,缺乏完善的监督、制裁、救济程序,输血必将演变成病毒传播的最主要渠道,损害输血者、供血者、潜在供血者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摧毁国家多年来建立起的血液供应体系。这一推测早在1987年法国爆发的“输血丑闻”中得以印证。数以千计的血友病人,通过输血维持自己的生命正常运转,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一原本就弱势的群体却因输血所用的血液被污染而被感染成为艾滋病患者。受害血友病患者苦苦维权,但也只能获得少量赔偿,相较于高额的治疗费而言无疑是杯水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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