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权的让渡与行政权的越位
——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力研析
2017-01-27徐宏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7年1期
●徐宏
司法权的让渡与行政权的越位
——民事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力研析
●徐宏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机动车驾驶人3.27亿人,①《公安部交管局:截至2015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2.79亿辆》,载交通网http://www.122.cn/xwzx/jtyw/672430.shtml,2016 年3月6日访问。与之成正比的是交通事故日渐增多,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成为民事案件中新的增长点。在该类案件中,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奉为绝对的“证据之王”,有着远超其他证据的终极证明力。与其“崇高”地位相伴相生的却是越来越多当事人对其证明力的质疑甚至否定。
一、实证考察:民事诉讼证明中交通事故认定书运行机制呈现模式化
为科学、客观地研究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民事诉讼证明中的运行机制,笔者以判决日期为2015年1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结案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关键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430份民事判决书作为分析样本,同时结合自身审判实践,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法运行中呈现以下模式化特征:
(一)采信率畸高
分析样本显示,430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中,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主要证据的420件,占97.67%,以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为证据的仅8件,占2%,另有2件案件没有经过交警部门处理。在以交通事故认定书为主要证据的420件案件中,被法院采信并作为主要裁决依据的417件,采信率高达99.29%。
(二)审核认定“虚化”
1.审核“形式化”。实践中,不少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证明力的审核都流于形式,认定理由较为公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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