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制法官助理的现实困境及出路
2017-01-27陈蒙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7年1期
●陈蒙
聘用制法官助理的现实困境及出路
●陈蒙
在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受法官员额制确立及法院编制的影响,聘用法官助理成为合理配置审判资源的重要方式之一,部分试点法院已从高校法学毕业生及社会法律行业人员中招录法官助理,并已成为法官助理的主力,与内生型法官助理形成了双重模式的法官助理制度。然而,聘用制法官助理在实践运行中却面临着种种理论与实践困境。本文就聘用制法官助理的主要几个争议进行了探讨,明确了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地位、职责、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就聘用制法官助理的相关制度进行型构。
法官助理 聘用制 双重模式
一、现状:双重模式下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尴尬定位
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为化解法官员额制及法院编制限制矛盾,部分试点法院直接从社会法律行业人员中招录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人员(我们称之为聘用制法官助理),以拓宽审判辅助人员的来源渠道,优化审判辅助人员结构。聘用制法官助理打破了司法机构传统的人事结构,在减轻法官日常工作负担,缓解法院办案压力等方面得到了基本价值的认同,部分试点法院也已形成了聘用制法官助理与内生型法官助理并行的双重法官助理模式。然而,在实践中,聘用制法官助理面临着定位模糊、流动性大、职业认同感较低等问题,致使聘用制法官助理的存在遭到质疑。
在司法改革过渡时期,实行双模式的法官助理制度是必要的,两者之间是互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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