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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背景下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强度初探

2017-01-27刘长玉山莹

●刘长玉 山莹

新法实施背景下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强度初探

●刘长玉 山莹

合法性审查是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如何在坚持合法性审查基础上,准确把握适当的司法审查强度,是行政审判工作的核心问题之一。从司法实践看,新法实施之后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强度出现了显著变化,审查的广度和深度都有所加强,要求裁判规则作出更新和调整,也对重新定位案件审理中的司法审查强度,提出了迫切要求。

一、司法审查强度变化情况

(一)视角一:立案登记后的诉权保障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首次在法律层面落实了立案登记制,并扩大了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实施后,S省受案增幅不大,但司法审查广度明显扩展:

1.受案数量稳定增长。S省除立案登记制实施首月,一审行政案件增长89%之外,2015全年一审受案16792件,数量位于全国第二,同比增长3.6%,增幅全国最低。新法实施一周年(2015.5-2016.4)一审受案18449件,同比上升11.86%,其中2016年第一季度受案上升50.52%。

2.受案范围明显扩大。新法实施一周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216件,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案件26件,一并解决民事争议案件13件。修法涉及的新类型案件陆续出现,受案范围明显扩大。

3.滥诉问题愈加凸显。继S省多地市相继出现了大量多原告起诉涉征地拆迁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诉讼请求无法解决争议,但提起关联诉讼的线路图高度相似,群体哄闹法庭现象也呈组织性和规律性,滥诉倾向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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