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司法理念 提升司法水平
2017-01-27本刊评论员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山东审判) 2017年1期
关键词:理念
●本刊评论员
更新司法理念 提升司法水平
●本刊评论员
在年初召开的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省法院白泉民院长要求全省法院与时俱进,以变应变,进一步树立与新发展相适应的司法理念,并从六个方面做了具体的阐述。全省各级法院对此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的深入开展,人民法院工作既面临着重大历史机遇,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古人说“不日新者必日退”。面对形势任务新变化、矛盾纠纷新特点、人民群众新期待,司法工作理念也必须与时俱进。只有不断推动司法理念创新,才能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更新司法理念要破除思维定势。思想观念的更新往往有一个否定过去、超越自我的过程。不摒弃陈旧落后甚至错误的思想观念,不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新的司法理念是立不起来的。不可否认,有的法官和工作人员仍然延续已经过时的观念,仍然保持原有的思维习惯,仍然习惯于以往的做法,给审判执行工作造成被动,甚至出现冤假错案等惨痛后果。破除思维定势,就是要拿出自我革新、自我超越的勇气,与落后的理念、陈旧的思想进行切割。在做决策、下判决之前,要反复衡量是否符合新司法理念的要求。对不适应、不适合甚至违背新司法理念的认识、行为和做法,要立即调整、坚决纠正、彻底摒弃,让新的司法理念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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