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市场经济中的平等原则及其矛盾本性
2017-01-27何建华
浙江伦理学论坛 2017年0期
何建华
平等是一比较广泛的概念,可以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上去界定:如生命权利的平等、自由权利的平等、政治平等、经济平等、机会平等、结果平等。平等的核心是权利的平等,但其焦点是在什么权利上平等。在政治领域中,权利与平等、自由与平等大致协调一致,但在社会、经济领域权利与平等往往存在冲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在人事实上不平等的基础上,如何实现经济平等?强调经济平等是否又会侵害某些人的权利?如何实现经济平等与政治平等、机会平等与结果平等的统一?所有这些,都是当代社会面临的重大难题。
一、平等:市场逻辑的基本原则
众所周知,市场经济就是一种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和主导的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动形态,其实质是以市场运行为中心环节来构架经济流程,通过价值规律的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和生产力布局,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市场经济自身的运作逻辑呼唤着平等原则,现代平等观念根源于市场经济之中,这是因为:
首先,平等是市场交易的内在准则。市场经济是一种以市场交易来配置社会资源的经济运动形态。商品、货币都是天生的平等派。在市场交易中,商品交易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等价交换作为商品经济的一种交换规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要求。我们知道,等价交换是商品经济规律的反映,是商品经济下人与人之间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联系。只要存在商品经济,价值规律就会起作用,商品都要按其价值量——即它们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等量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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