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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2017-01-27贾娜娜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民商民商法公平

贾娜娜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

贾娜娜

河南大学民生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在我国社会经济与现代信息时代共同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原有的民商法律体系已经逐渐跟不上国家发展的家脚步,或多或少出现一些时滞效应。国家的法律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跟随时代的进步有所变化和发展,特别是与经济和民生都有着非常大的关系的民商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民商法律制度已经成为了我国相关法律部门的主要任务。本文就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和发展展开了一系列的探讨。

社会经济发展;民商法;变化与发展

从某个角度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并不是一个方面的作用能实现的,而是通过社会上各行各业的发展做共同的努力,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民商法作为与社会大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一步法律应该与社会的发展在相同的频率上,这是时代对民商法发展需求的体现。法律作为一种保障形式应该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到协同的作用,通过一系列的变化和发展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在基本原则方面的变化和发展

(一)公平原则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所涉及到的公平原则主要是在经济活动中的各方主体都应该享受平等的待遇[1]。在公平的经济环境中进行的经济交易活动才能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在这里说到的公平的待遇主要是指技术方面、经济活动的平台以及相关的法律保护体系等。民商法应该保障经济主体所得到信息的对称性,不能出现不公平的现象,实现经济环境的透明与安全。

(二)安全原则

当代社会经济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2]。在信息时代的背景下,民商法的安全性原则也被重新定义,主要指的是经济主体在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应该将安全性作为首要条件,因此,民商法应该对此作出更加严密的规定。当今社会的一个重要的特点是网络信息的快捷性和虚拟性,安全性在这个角度上就显得非常重要。特别是民商法中的电子商务法是整个民商法变化和发展的重点内容,应该引起相关法律部门的高度重视。

(三)效益原则

在很多的情况下公平与效益之间是存在矛盾的,不能同时实现,但是这样的情况却不是绝对的,民商法的出现正是为了维护经济活动中各个主体的权益,但是,民商法也需要很强大的经济背景作为支撑。不同的时代对于民商法的内容要求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为法律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其反映了当时统治者的意志与利益。当今的社会是信息得到很大发展的时代,因此,民商法的内容除了要体现经济活动中的公平和公正的基本原则外,就要以提高经济效益作为首要的目标和基础,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推动力。

二、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在基本范畴和制度方面的变化和发展

(一)民商法的范围得到拓展

传统的民商法体系主要包括了法律条款与法律事实,这样的民商法律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在很大的程度上出现了很强的时滞效应,甚至很多的法律事实在传统的民商法体系中并没有得到体现,使得很多权力主体的利益受到忽视。特别是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很多在互联网上的经济活动的行为应该被纳入民商法的范围之内,保障以各种形式在互联网上进行经济活动的主体的利益。

(二)民商法的调整对象得到拓展

传统的民商法的调整对象主要针对现实中的经济活动主体、行为以及交易内容等,都具有一定程度的客观存在性,对信息并没有过多相关的法律规定,这一点在信息时代已经有些法律缺失。目前,信息能代表的内容非常丰富,因为信息的传递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和双向性,因此,符合时代要求的民商法应该对信息给予高度的重视,形成针对信息管理的相关法律条文并纳入民商法律之中。

(三)民商法将实现全球的统一发展

经济的全球一体化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互联网的发展更是将全国乃至全球的经济活动都联系到了一起,这也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3]。民商法主要是针对经济活动形成的法律概念,当经济活动在国内范围之内时,民商法应该主要针对国内发挥作用,当经济活动涉及到国际范围时,民商法的作用范围也应该趋于全球统一。

(四)民商法的理性主义发展

我国民商法的形成形式主要是法律条款的集合,都是偏于理论的、严谨性很强的法律语言组成的,而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国家民商法的形成形式却是以一些真实的案例为基础并逐渐进行完善的,这两种形式都具有一定的优势。新时代下的民商法应该将各种法律形式的优点进行整合,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结论

综上所述,从民商法的性质上来看,民商法作为调整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之一,应该紧紧跟随社会经济发展的脚步,并以此作为背景进行变化和发展。从各个角度来看,我国的民商法都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完善。通过本文对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和发展的探讨,希望能为完善民商法提供一些参考。

[1]张昕.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与社会,2016(17):249-250.

[2]冯玉豪.探究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商,2015(50):205.

[3]陆航.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研究[J].商业文化,2015(15):179-180.

D

A

2095-4379-(2017)17-0237-01

贾娜娜,女,河南大学民生学院,助教,从事民商法教学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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