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网络交易中电子商务合同存在的问题

2017-01-27贾小萌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主体资格经营者证据

贾小萌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 惠水 550600



浅析网络交易中电子商务合同存在的问题

贾小萌

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贵州 惠水 550600

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日新月异,电子商务也随着迅速发展,浙江乌镇召开的世界互联网大会,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互联网+”的计划,我国的网络交易也进入了一个新时代。电子商务合同与传统的交易合同的不同,在于其加入了互联网因素,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订立,且兼具技术性及格式化的特点,因此,我国原有的合同基础理论也许已无法解决当前电子商务合同所带来的挑战与存在的问题,本文就当前我国在网络交易中电子商务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浅析,并试图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供日后在网络交易中电子商务合同的问题提供参考。

电子商务合同;责任;认定;法律规制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也为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提供契机与技术上的保障。在市场经济与网络科技相结合的“互联网+”的时代,撑握网络技术的商业主体充分利用网络科技进行商品交易,降低了交易的成本也节约了交易时间,电子商务这一交易模式得以普及与快速成长。世界电子商务大会认为,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方式最大的不同在于电子商务利用互联网科技进行虚拟的交易,而非面对面的实体交易。而电子商务合同也与传统的买卖合同有所不同,电子商务合同是合同的特殊表现形式,是电子商务交易主体利用电子数据传送进行约定双方在网络交易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的合同。

我国现在的主要存在的电子商务交易模式有:B2B、B2C、C2B、C2C、O2C,这几种电子商务交易模式中主要包括网上商店、经营性网站、网络消费者等。我国《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中规定经营性网站必须通过网络信息服务许可,经工商登记部门登记后准许设立。因此,对于经营性网站而言,其主体资格可以通过查询工商登记信息即可进行主体认定。但是,对于网上商店而言,并未规定其进行工商登记,对于网上商店的主体资格及其设立与经营行为仅仅由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网络交易规则及网站政策和网络用户协议进行约束。网络环境的虚拟性导政网上商店主体资格认定具有相应的难度,因此,对于网上商店主体资格的认定,除了相应的规则与政策外,还需要一个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对网上商店的主体身份及经营资质进行认证,网络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时可以通过该机构的认证书了解交易商店的主体信息及资质以保障合同的订立及顺利履行,同时,在网上购物时,也可查询其身份信息及信用等级并将其作为电子证据保存。

在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与履行过程中,网络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与网络消费者权利的滥用都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这是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的两个重大问题。因此,对于双方的违约责任认定应当严格而明确。对于经营者而言,其欺诈行为主要有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评论、虚假信用等级、商品信息;设置支付陷阱,利诱网络消费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其个人帐户规避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或以缺货、定金抵款方式要求消费者支付定金,以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自由。而通过网络虚拟环境订立的电子商务合同因为具有互联网技术因素的参与,在收集电子证据方面存在严重的技问题,尤其是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网络消费者而言更是难以取证证明网络经营者的违约行为和欺诈行为。因此,对于电子证据的无质化、易破坏、技术复杂化等特点,首先当明确电子证据认定的基本原则,如获取证据、使用证据、保存证据、排除证据适用、提出证据时间和论证证据规则等;其次,法官在认定证据时更要坚持综合认定的规则,形成证据链,对于证据的证明力问题,赋予法官相应的自由裁量权,必要的情况下,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取证。对于网络消费者而言,其在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过程中亦会存在违约行为,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合同签订后已收到货物却谎称未收到货物,或者称完好的货物有缺陷要求经营者退款或赔偿,并进行恶意的差评,导致经营者信用等级降低。对于消费者的违约行为,经营者可以通过交易记录及第三方运输渠道收集相关证据,除此之外,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也应当就相关的电子数据电文及平台交易方的信息进行收集保存,以便于一方追究违约责任,亦维护了交易秩序。

在“互联网+”到来的新时代,电子商务交易模式已变成交易的主流模式,但是,也随之带来了相应的法律问题。这是新生事物的发展面临的必然问题,现有法律也难免具有滞后性,基本现在适用法律为《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但其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的规定仍然较少,因此,我国的相关法律还有待对于电子商务及电子商务合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规定与完善。

[1]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2]张继.电子商务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

[3]江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10.

[4]崔建远.合同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D923.6;D

A

2095-4379-(2017)17-0236-01

贾小萌,女,贵州人,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

猜你喜欢

主体资格经营者证据
明清珠江三角洲基塘区的田场与经营者
《经营者》征稿启事
对于家庭暴力应当如何搜集证据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存在问题及对策
“大禹治水”有了新证据
做一名聪明的集团医院经营者
手上的证据
国有上市公司经营者薪酬激励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