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监督的逻辑与制度构想
2017-01-27李培鑫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李培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宪法监督的逻辑与制度构想
李培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至高位阶。宪法监督是宪法有权机关对于立法及具体行为的违宪审查,对涉嫌违宪的法律予以宪法解释,以保证宪法的权威性和法律体系的统一。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建立起了初步的宪法监督制度。本文对宪法监督的主体、对象及制度设想做了分析,并提出建立宪法监督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具体设想。
宪法监督;宪法监督体制;专门宪法监督机关;制度构想
宪法处于我国法律序列中的最高位阶,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和人民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宪法监督是宪法有权机关以法律规定的形式采取的合宪性审查,对涉嫌违宪的法律予以宪法解释、违宪取缔和追责,以确保宪法的无障碍执行。在我国,宪法和立法法勾勒出了初步的宪法监督制度。但是,这项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性。由于没有规定执行机构和宪法权利救济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实施。针对此种情况,宪法学界做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并奔走呼吁健全宪法监督制度。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宪法监督制度的完善工作,相关工作已紧锣密鼓地推进中。
一、宪法监督之主体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宪法监督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从法理上讲,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拥有对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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