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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筹融资实物众筹

邹 虹

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四川 乐山 614000



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模式的法律风险分析

邹 虹

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四川 乐山 614000

随着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已经逐渐的成为了人们的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而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金融中的众筹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模式。所谓众筹就是由项目的发起人通过互联网作为平台来公布创业的相关项目信息,网友被此吸引并且为该项目筹集资金,在我国的金融中能够很好地解决一些企业和创业的项目的融资问题。但是这种融资方式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尤其在我国的相关条例不明确的情况下,本文主要对此进行了分析。

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模式;法律风险

一、众筹起源发展

对于一些中小型的企业来讲,项目的融资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并且这是在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的客观现象。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近年来美国提出了众筹这种新型的模式。我国的中小型企业也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而众筹这种模式是十分值得借鉴的一种模式,在互联网这种大背景下更是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众筹模式已经被视为是一种众包和金融结合到一起的产物,并且逐渐的成为了新兴的潜力项目的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众筹融资在一定的程度上逐渐的取代了银行的投资以及风险投资,不但促进了金融的发展,而且也是金融市场上一个重要的进步体现。

二、众筹融资类型

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了20多家比较著名的众筹平台,并且每个平台的建设都有着自身的特色。众筹的根本目的是能够将社会上的公众资金变成项目的资金,实现资本上的融通,同时募资者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实现双赢的目的。根据对投资者的回报方式的不同,众筹融资可以分为这样几个类型:捐赠、实物、股权以及债权这几种主要的方式。

其中,捐赠众筹主要指的是投资者在投资的时候没有任何的目的不要求目的,这种捐赠类型的众筹一般情况下比较适合于对慈善机构的众筹或者对于一些公益项目的募捐,同时由于其本身的特点使得捐赠类型的众筹项目一般情况下涉及的资金都比较少。

而实物回报类的众筹指的是类似于预购以及奖励的方式的一种融资,这种方式在我国有着广大的影响力。项目发起人在平台上发布众筹的产品,同时给出一个吸引人们的价格,对其感兴趣的人可以参加到融资中去,当融资的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时候这个项目便成功了,同时参加众筹的人员能够获得相应的实物作为回报。这种众筹方式能够在一定的程度上替代传统的市场调研,并且能够直接的进行需求分析。

债权众筹指的是通过众筹平台作为媒介,实现民众的资金和项目的资金的转换。在这种众筹方式中,众筹平台成为了一种媒介,它扮演的是一个中介的角色并且同时提供还款的担保,并且由于参加众筹的人数较多能够减少每个人平均的投资金额,从而降低了众筹的风险。

三、众筹法律风险

(一)实物回报类

目前我国很多主流的众筹平台都采用了实物回报这种众筹方式。从我国的国情来看,这一类的融资不是一种非法的集资,因此没有法律风险,但是实际上有一些产品已经不属于众筹的范围了。这一类产品大部分由大公司掌控,这些公司并不在意能够筹集到多少资金,更注重的是对于产品的宣传。在众筹平台上进行众筹不但能够宣传产品,而且能够起到为上市做准备的作用,十分的有用。但是由于这些众筹的商品往往还没有经过批量的生产,甚至有一些还处于开发的阶段,这样是否最后能够按照约定交给投资者还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我国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因此如果项目的发起者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或者最后投资者收到的实物具有瑕疵,那么众筹平台以及投资者都处于不利的地位。即使将其诉讼给法律,也会因为诉讼费较高以及执行的效率较低等原因难以直接的维护合法权益。

(二)股权回报类

这一类的众筹在我国主要以大家投以及天使汇为代表,其中天使汇的官方表示在该平台上上线的创业项目以及在平台上经过认证的投资人都是经过严格的审查的。在这种形式的众筹下,不承诺有固定的回报,每一个项目的投资者的人数也是被严格的控制的。而大家投则主要倡导着全民众筹的这种概念,每一个人都可以参与到投资中去。创业的项目首先需要在平台上上线,当积累到一定的人数并且达到融资的额度以后,投资人就可以按照出资的比例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并且以企业的法人的身份参与到项目中去,中间平台收取2%的融资费。这种众筹模式其实是在回避我国对于集资的一些法律规定,因此这一类的众筹比实物众筹有着更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参与方式不当就会被认为是非法集资。同时除了法律风险,众筹平台作为资金的暂时管理者,其是否进行有效监管也是值得重视的问题。并且投资人没有火的实际收益的承诺,那么集资者以及众筹平台对收益的描述是否合理也是值得注意的。

四、结论

本文首先对于众筹的起源以及发展进行了简单的介绍,然后对其类型进行了描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众筹模式具有的法律风险,希望能够起到一定的参考价值。

[1]张子路.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融资的发展及背后的风险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6(27):232-233.

[2]胡健.互联网金融时代众筹融资的发展及背后的风险分析[J].知识经济,2016(03):48-49.

D

A

2095-4379-(2017)17-0195-01

邹虹(1968-),女,四川乐山人,四川沫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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