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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技术侦查程序的完善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保障人权景德镇市监督机制

李 锴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景德镇 333000



论我国技术侦查程序的完善

李 锴

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景德镇 333000

2012年3月,我国对《刑事诉讼法》的修订中,加入了技术侦查程序这一特殊的法律程序,以能够更好的侦破案件,这弥补了侦查程序的法律空白,是惩罚罪犯和保障人权的需要,同时是刑事程序法治化的必经之路,但是,目前技术侦查程序还不完善,存在一定的弊端,这对于保障人权是不利的。因此,本文从技术侦查程序的基本概念入手,分析了当前技术侦查程序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改进的措施,以期能让技术侦查程序能够更好的保障人权。

技术侦查;人权;刑事诉讼

当前,暴力犯罪频频出现,而且出现的概率在不断的增加,除了走私贩毒等犯罪更是出现了与黑社会有关的犯罪案件,这些特殊的暴力案件,导致了现存的一般侦查手段已经无法满足揭露他们罪行的需要,因此,技术侦查应运而生,但是技术侦查程序其本身具有特殊性,不利于保障人权,因此,对技术侦查程序进行问题分析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一、技术侦查程序的概述

(一)技术侦查程序的内涵

技术侦查顾名思义就是利用现代先进的技术进行案件的侦查,是一种特殊的侦查措施。技术侦查就是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在犯罪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现代先进的技术进行证据的采集和信息的采集,如采用电子监听,电子监控,私密拍照,秘密获取某些物件以及邮件检查等。

(二)技术侦查的特点

技术侦查作为一种特殊的侦查手段,其本身自然存在一些特殊的性质和特点,是其他侦查手段不存在的。经总结分析得出,其具有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技术性、私密性、强制性和侵犯性等特点。

二、技术侦查程序存在的弊端

(一)审批机关和审批程序不明确

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明确的规定技术侦查的审批机关到底是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而且在执行和使用技术侦查之前应该进行严格的审批程序,通过了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能进行使用,但是却没有明确的规定何为严格的审批程序,所以这就使得技术侦查不够严格,为滥用技术侦查做了铺垫。

(二)对疑难、复杂案件中技术侦查措施延长次数没有做出规定

对于不同难度案件的审理时间是不一样的,难度大的案件耗时比较长,所以其技术侦查也需要延长,否则无法满足疑难案件的进行,但是对于应用技术侦查进行的案件基本都是有难度的刑事案件,很可能就被理解成疑难案件,进行技术侦查的延长,而且延长的期限并没有规定,也就是可以理解成,一旦审核通过,就可以无限期无数次的进行延长。

(三)缺乏监督机制

《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技术侦查监督的机构,仅仅在公安部门自定的技术侦查规定中提到了,一切

都由党委进行监督,但是党委与公安机关属于同一个机构,党委也是公安机关的党委,所以这种监督形同虚设,并不能起到太大的作用。

(四)缺乏对违法技术侦查证据使用限制的明确规定

虽然技术侦查是为了解决困难的疑难杂症案件提供有效证据的,但是在技术侦查中不能完全排出违法的行为和证据,比如技术侦查没通过审核程序,获得的证据是违法的,但是我国并没有在法律中规定这种违法的证据是否可用,是否有效力。

三、完善技术侦查的措施

(一)明确审批机关和审批程序

技术侦查是需要通过审批程序才能应用的,所以应该明确的规定什么是审批的程序,审批的机构是哪里,审批的条件应该得到明确的规定,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证技术侦查的顺利审批。为案件的进行做铺垫。

(二)对疑难,复杂案件中的技术侦查延长次数有明确的规定

疑难和复杂案件的确需要很长的时间去收集证据,所以技术侦查也需要进行延长,但是这种延长并不是无止境的,不代表审批一次就可以无限期延长,而是应该有明确的次数限制和时间限制的。

(三)完善监督机制

法律的执行效果是受到监督机制影响的,只有完善得监督机制,才能促进技术侦查的完美结束,所以应该在法律中明确的规定和完善监督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在监督机构的督促下快速完美的进行证据的收集。

(四)对违法所得证据的有效性进行明确的规定

虽然技术侦查旅游一定的特殊性,但是并不代表没有违法的技术侦查存在,那么此时获得的就是违法的证据,这种违法的证据是否有效力应该被明确的规定。无论其是否具有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其都给司法人员带来很大的便利。

[1]刘静坤.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树立法治侦查观念 严格规范侦查程序[N].人民公安报,2013-5-16.

[2]邓仲华,陈继才.论侦查程序中律师作用的现实与实现[C].第三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论文集,2010.

[3]詹复亮.论侦查程序的修改及适用对策[C].第八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论文集:侦查程序的修改与检察工作应对,2012.

D

A

2095-4379-(2017)17-0168-01

李锴(1989-),男,山东人,本科,就职于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人民检察院,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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