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性继承制度研究
2017-01-27苏康宇曾桂芳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苏康宇 曾桂芳
华北理工大学,河北 唐山 063009
中国古代女性继承制度研究
苏康宇 曾桂芳
华北理工大学,河北 唐山 063009
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女性一直处于社会底层,两性之间严重的不平衡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大特点。而这种不平衡在男权社会的女性继承方面更是表现得及其彻底。但随着历史的变迁,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女性思想的进步和提高,中国古代女性在继承制的规定也在发生着变化。主要阐述中国古代女性继承制度的历史变迁,分析变迁的原因,并说明现代女性继承权中女性地位提高的原因。
古代;女性;继承
一、中国古代女性继承制度变迁
纵观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继承权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权利,它与血脉传承以及财产分割密不可分,即使处在古代社会,继承权也被统治者所重视。从财产继承是身份继承的附庸,到财产继承与身份继承的分离,女性逐渐获得继承权并得到法律保护,经历了时代的变迁。
(一)女性继承制度的初期
我国唐代以前的社会经历了奴隶制和封建制,包括了奴隶制向封建制的变迁。但在不同的国家意识形态下既有着其本质的不同,又有其血脉上的延续。
夏朝是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国家,夏启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世袭君主,这也促使了关于继承制度的形成。在夏朝实行“父死子继”制度,到了商代晚期,为了维护贵族世袭统治,无论是身份还是财产都由嫡长子继承,这成为了宗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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