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2017-01-27于莹爽
法制博览 2017年17期
关键词:时代
于莹爽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新媒体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于莹爽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人类活动的空间和时间维度愈加宽泛,却也导致虚拟社交与虚拟社会不断泛滥扩张;与此同时,手机号码、E-mail地址、网络行为记录、个人消费偏好等个人信息也被不法分子作为个性化商品大肆贩卖。网络中的个人信息作为网络隐私权的财产属性日益凸显,传统隐私权维护的狭隘性也日益凸显。根据新媒体的特点,顺应新媒体时代发展的需要,健全和完善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体系刻不容缓。
新媒体;个人信息;法律规制
一、引言
随着近年来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其弊端也日渐显现:诈骗电话亦或诈骗短信能够准确的报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一系列个人具体信息;假中奖信息能够准确的邮寄到具体地址;公民个人信息公然的在网站上明目张胆的宣传买卖等互联网隐私领域侵权现象层出不穷。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互联互通”,同时也使得新时期下的隐私权的界定和保护面临新的难题。
二、新媒体时代对隐私权保护的挑战
(一)“新媒体”正改变着人们认知世界的方式
美国学者戈尔德马克(P·Goldmark)在1967年率先提出新媒体(New media)这一概念,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运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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