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利弊分析
2017-01-27秦孟阳
法制博览 2017年15期
秦孟阳
济南大学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利弊分析
秦孟阳
济南大学商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0
《劳动合同法》自问世以来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争议颇多,劳动者觉得这部法律很大程度上维护了自己的利益,表示认同和支持,而用人单位却觉得这部法律的规定限制了企业的用工自由。对《劳动合同法》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对企业权利的严格限制阻碍了企业和劳工的发展还是有利于企业和劳工的发展。
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用人单位
常凯认为,劳动合同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将给企业和劳动者带来双赢的局面。而董保华认为,《劳动合同法》会带来双输的局面,不利于企业和劳工的发展。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点,那就是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2.三种情形下,除非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一种情形下,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引发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对企业权利的严格限制是阻碍了企业和劳工的发展还是有利于企业和劳工的发展。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最大特点是具备长期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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